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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北煤业”)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五罚〔2024〕49001号),主要内容如下:麟北煤业因存在矿井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中未明确规定准备队风简回撤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矿井未按照《1012102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回撤作业、现场施工瓦斯钻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等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麟北煤业进行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元整(?3,76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其中,针对存在矿井超定员组织生产事宜,责令麟北煤业停产整顿3天,对煤矿处人民币117万元罚款(?1,170,000.00);针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事宜,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天,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瓦斯抽采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配备到位,杜绝瓦斯高值持续超限,对煤矿处人民币167万元的罚款(?1,670,000.00)。

公司正在督促麟北煤业按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待隐患整改完成,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恢复生产。

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加大子公司管理力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5.1条、9.5.2条和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本次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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