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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莫高:莫高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润平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王润平先生的配偶周青会女士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周青会女士在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98,66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06,030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成交金额(元)
2023年8月4日买入10,0005.5655,600
2023年8月7日买入5,0005.4227,100
2023年10月24日买入3,0005.3215,960
合计18,000-98,660
2023年10月26日卖出3,0005.4116,230
2023年11月2日卖出1,0005.715,710
2023年11月15日卖出2,0005.8611,720
2023年11月16日卖出2,0006.0212,040
2023年11月16日卖出1,0006.006,000
2023年11月16日卖出3,0006.1418,420
2023年11月17日卖出3,0006.0818,240
2023年11月22日卖出3,0005.8917,670
合计18,000-106,03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周青会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周青会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盈利7,203.26元人民币(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交易税费,交易税费合计166.7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青会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周青会女士及其配偶王润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周青会女士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青会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203.26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经向周青会女士核实,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王润平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周青会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错误行为,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3.经向王润平先生核实,其本人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其配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王润平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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