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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2,487,900股为基数(即总股本133,333,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845,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79,492,7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8.40元/股(含)。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2,487,900×0.6)÷133,333,400≈0.596195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9元/股-0.5961952元/股≈28.4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8.4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8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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