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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2,487,900股为基数(即总股本133,333,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845,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79,492,7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61952元/股,详见本公告“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45,500股后的132,48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2,487,900×0.6)÷133,333,400,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5961952元,每10股现金红利为5.961952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61952元/股。

2、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姓名/名称
102*****922袁剑敏
202*****692车海霞
308*****053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985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982东台致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将由29.0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3、公司相关股东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若华盛昌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0.6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

咨询联系人:季弘、陈碧莹

咨询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号码:0755-27652253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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