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年产11GW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 | 436,659.02 | 410,000.00 |
2 | 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 | 91,027.40 | 70,000.00 |
3 | 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8GW高自动化组件项目 | 78,746.13 | 60,000.00 |
4 | 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 | 202,748.09 | 16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00,000.00 | 300,000.00 |
合计 | 1,109,180.64 | 1,000,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正按照预定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并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募集资金将按照有关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中信建投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