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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晶科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11GW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436,659.02410,000.00
2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91,027.4070,000.00
3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8GW高自动化组件项目78,746.1360,000.00
4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202,748.0916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0300,000.00
合计1,109,180.641,0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正按照预定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并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募集资金将按照有关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批程序

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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