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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煜邦电力
股票代码:6885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4 年5月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煜邦电力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至正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北招标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工贸公司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
冀北电力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华科电力北京华科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博望华科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增持煜邦电力股份事项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杨振琦

4、注册资本:5,558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2168074G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招标代理;购销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用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石油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开发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7-08-21 至 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10、公司主要股东: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11、邮编:1000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居留权
杨振琦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至正目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32%的股权,系上市公司之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3年10月25日,根据国资委《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国家电网进行厂办大集体改制,间接持有中至正100%股权的股东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企业性质从“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更名为“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其股东为“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冀北招标持有冀物工贸100%的股权,并通过间接持有中至正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间接持有煜邦电力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至正持有煜邦电力的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其持有煜邦电力13,152,717股,占比5.32%。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作为间接持有中至正100%股权的股东,间接持有煜邦电力5.32%的股份。2023年3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23]94号),该文件同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厂办大集体深化改革方案。2023年10月8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北电力”)按照上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精神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要求,经国网冀北第2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同意工贸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规范并按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产权登记内部审批等事项,并由冀北招标持有改制后企业100%股权。2023年10月25日,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更名为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从“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其股东为“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因此,冀北招标通过间接持有中至正100%的股权,成为间接持有煜邦电力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相关文件完成的公司制改制调整,不涉及相关合同签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煜邦电力13,152,71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32%。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煜邦电力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5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股票简称煜邦电力股票代码6885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相关文件完成的公司制改制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3,152,717股 变动比例: 5.32% 变动后持股数量:13,152,71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32%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煜邦电力及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 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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