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装: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股份回购、赔偿损失承诺公司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11月1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即本人在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2016年11月1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份),购回价格为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6年11月1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实际控制人补缴社会公司控股股东庄小红及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和庄展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2016年11月1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承诺根据其决定,中装建设或其子公司需要为其员工补缴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中装建设或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人愿意在无需中装建设或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义务和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庄小红、庄展诺股份减持承诺股东庄小红和庄展诺承诺:“本人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控股地位、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2016年11月1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关于同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庄小红、庄展诺、实际控制人庄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中装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装2016年11月1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建设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装建设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中装建设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庄小红、庄展诺、实际控制人庄重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中装建设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与中装建设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中装建设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的履行与中装建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中装建设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2)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装建设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中装建设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6日至2027正常履行中
时所作承诺司债券的相关承诺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年4月15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正常履行中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和预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和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

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公司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