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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4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晓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樊燕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樊燕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樊燕萍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据此,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定程序的要求,由董事会提名王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燕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王晓燕,女,44岁,中共党员,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资产评估师。2007

年9月至今,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教研室主任,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导。

王晓燕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日,王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征求其本人同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王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其他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周一)下午15: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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