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该仲裁与公司披露的2022-106号公告、2022年和2023年年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与京东方能源、寰达贸易的仲裁”之内容有关联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仲裁情况
被申请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怀安寰达20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及相关事项之协议书》;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已代为支付的耕地占用税6,922,500元,耕地占用税滞纳金5,517,204.81元;耕地占用税的资金占用损失3,980.44元,滞纳金的资金占用损失3,172.39元。上述合计12,446,857.64元。
(2)本案全部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本次仲裁之前的相关仲裁是裁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申请人不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