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6月5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5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 √ |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28.5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1,264.71万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577,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244,574.7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29%。2024年第一季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后续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度后续(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后续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4年度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计划超过2亿元。
(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2024年6月5日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