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柳州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慎的 调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将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且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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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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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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