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
一~二十五日通过电话、传真及材料送达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5 人,实到 15 人。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内容
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对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以及固
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细化,并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变更中,对“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不重大应收款项以及金额重大但单
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由原按余额 3%计提坏账准备改为区分不同账龄段按不同比例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中,将非生产用建筑物折旧年限由原 30 年调整为 35 年,将非生产用房屋折
旧年限由原 30 年调整为 40 年。
因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所涉及的资产账面价值都较小,对净利润影响极小(预计不超过 150
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且能更加客
观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