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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41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大厦C座4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2,585,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9,20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倪炳明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法律服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梁效威律师、陈雨舟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94,860,4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3%;反对股数192,099,9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弃权股数5,625,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编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9,119,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5%;反对股数267,493,4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弃权股数5,97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编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87,052,4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反对股数203,004,8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弃权股数2,52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进行汇报,请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8,543,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反对股数271,514,1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弃权股数2,52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进行汇报,请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89,945,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反对股数200,720,1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

弃权股数1,919,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工作认真尽职,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5,475,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反对股数273,007,5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弃权股数4,102,1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工作认真尽职,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1,845,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1%;反对股数270,004,2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弃权股数7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否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59,77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反对股数271,804,7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弃权股数89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关联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9,803,3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反对股数272,313,1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弃权股数46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建议采取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等方追究各项法律责任并追

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投资款的临时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针对公司亚运村项目,为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案人提议通过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王敏荣、张志强等方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㈠ 履行对投资方的知情权;

㈡ 赔偿因其违约造成投资方的财产损失;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92,249,6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33,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㈢ 依据协议约定追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本金及固定收益;㈣ 搜集经济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2,156,25228.85%200,720,11370.48%1,919,6000.67%
(七)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14,055,6964.94%270,004,26994.81%736,0000.26%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7,959,7792.79%271,804,71395.44%895,8000.3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雨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额度的议

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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