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同意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