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58,478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于2024年5月20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94,990,945股增加至95,049,42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990,94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49,423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4,990,945元,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049,423元,全部为普通股。 |
3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制度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否 |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