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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持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股份226,31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阳光集团累计冻结172,721,4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6.32%,累计轮候冻结5,721,4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53%,累计司法标记53,590,000顾,占其持股数量的23.68%。

? 股东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62,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郁琴芬累计冻结17,8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00%,累计轮候冻结17,8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00%,累计司法标记144,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89.00%。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琴芬等股东通知:其持有的江苏阳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 申请人冻结原因
阳光集团167,000,00073.79%9.36%2024年5月28日2027年5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合计167,000,00073.79%9.36%——————————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 申请人冻结原因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5,721,4542.53%0.32%2024年5月28日2027年5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郁琴芬17,840,00011.00%1.00%2024年5月28日2027年5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合计23,561,4546.07%1.32%——————————

(3)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股东名称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标记 起始日标记 到期日标记 申请人标记原因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53,590,00023.68%3.01%2024年5月28日2027年5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郁琴芬144,300,00089.00%8.09%2024年5月28日2027年5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合计197,890,00050.94%11.10%——————————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为800,000,000元,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标记阳光集团、郁琴芬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目标数量为197,890,000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26,311,45412.69%172,721,45476.32%9.69%
郁琴芬162,140,0009.09%17,840,00011.00%1.00%
合计388,451,45421.78%190,561,45449.06%10.69%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26,311,45412.69%5,721,4542.53%0.32%
郁琴芬162,140,0009.09%17,840,00011.00%1.00%
合计388,451,45421.78%23,561,4546.07%1.32%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26,311,45412.69%53,590,00023.68%3.01%
郁琴芬162,140,0009.09%144,300,00089.00%8.09%
合计388,451,45421.78%197,890,00050.94%11.10%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对应金额为29,240.98万元,存在因债务问题而涉及诉讼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金额为17,000万元。具体如下:2023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江苏阳光支付给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7亿元。截止本报告日,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度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金额17000万元,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7,00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余额为17,000万元。公司将积极开展催收工作,以尽快收回资金占用款项,防范相关内控风险。

2.公司股东阳光集团、郁琴芬因借款合同纠纷,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向江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阳光集团、郁琴芬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及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2024)苏0281财保3046号。

3.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因合同纠纷,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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