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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3、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53,300,00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山东新征程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88%,享有公司73,300,00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613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占才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82,617,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77,210,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60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40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公司股份2,968,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778,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5%。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9名董事,9名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有3名监事,3名监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45%。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45%。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45%。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6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45%。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1%;弃权2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85%;弃权2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1%;弃权2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85%;弃权2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1,9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6%;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1%;弃权2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35%;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85%;弃权260,5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1%。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009%;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85%;弃权276,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06%。关联股东苏占才、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以及公司高管马骏、和晓登、史瑞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009%;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85%;弃权276,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6%。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万红波先生、武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01选举万红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6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213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万红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武建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6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202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武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窦方旭、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海默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 5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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