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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6月30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签订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长青集团拟将与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青集团全资持有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方。

2023年12月29日,根据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长青集团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直至2024年5月31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及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及《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本次进展情况

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交易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基于审慎考虑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

三、其他事项

公司签署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是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目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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