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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本次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1、本次修订原因

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变动;并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份额上限进行调整,相应地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修订内容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内容修订前: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合计份额不超过4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2.50%。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计划的份额上限(万份)占总份额比例上限(%)
1高海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1.50
2王波董事、副总经理6001.50
3李新芳董事、财务总监6001.50
4周雄董事5001.25
5姜美霞董事5001.25
6顾新华监事会主席1000.25
7张竞钢监事2000.50
8李秀玲监事5001.25
9阮爱军副总经理5001.25
10刘冬生副总经理3000.75
11朱文俊副总经理3000.75
12曾辉副总经理3000.7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2人)5,00012.50
核心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35,00087.50
其他员工(不超过1088人)
合计40,000100.00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后: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合计份额不超过4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3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3.25%。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计划的份额上限(万份)占总份额比例上限(%)
1高海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1.50
2王波董事、副总经理6001.50
3李新芳董事、财务总监6001.50
4周雄董事5001.25
5陈志文董事5001.25
6姜美霞监事会主席5001.25
7傅银芳监事1000.25
8李秀玲监事5001.25
9阮爱军副总经理3000.75
10刘冬生副总经理5001.25
11朱文俊副总经理3000.75
12曾辉副总经理3000.7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2人)5,30013.25
核心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不超过1088人)34,70086.75
合计40,000100.00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2.50%。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修订后: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3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3.25%。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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