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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为案件((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起诉金额为人民币2,680.1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告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起诉公司及泽宝技术,要求公司、泽宝技术支付原告超额业绩奖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2,680.1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9)。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孙才金等六名原告与公司、泽宝技术发生的合同纠纷案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案件判决日期:2024年5月27日

2、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805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74.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4%,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2、(2022)粤03民初4399号案件(详见公司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撤回泽宝技术的起诉,并将泽宝技术列为第三人,原告由公司、泽宝技术变更为公司;起诉金额由人民币104,333.6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4,694.72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一审判决驳回了孙才金等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2)粤03民初4399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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