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1009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以下简称“贵部”):
根据贵部2024年5月20日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90号《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83.60万元,同比增长12.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735.89万元,同比下降1.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839.37万元,同比下降6.53%。
请你公司:(1)说明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BT合同等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相关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结合所处行业需求变化、招投标、项目获取、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合理性;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期限、注册资本、销售内容、定价依据、合同总额、当期收入确认金额、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并报备主要销售合同。(4)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开展情况、项目工期、收入变动、成本费用转结等因素,说明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一致,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是否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已实施的截止测试具体程序及抽样金额和比例,就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说明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BT合同等业务的收入
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相关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收入、苗木销售收入、建设和移交合同(BT合同)收入等,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如下:
(1)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
收入计量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产值确认单、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已实际发生成本等。
(2)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为工程设计等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
收入计量依据:工程设计合同、业主确认函等。
(3)苗木销售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公司在苗木移交给对方单位后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计量依据:苗木销售合同、苗木发运单。
(4)建设和移交合同(“BT 合同”)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BT 合同项下的活动通常包括建设及移交。对于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于建设阶段,按照上文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的会计政策确认相关建设工
程服务收入和成本,工程施工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并对合同安排中的重大融资成本及利息进行会计处理。待拥有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力时,转入“长期应收款”,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进行冲减。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收入计量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产值确认单、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已实际发生成本等。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结合所处行业需求变化、招投标、项目获取、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合理性;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所处行业需求变化、招投标、项目获取、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
2022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2023 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315911.85 亿元同比增长 5.77%;完成竣工产值 137511.82 亿元,同比增长 3.77%;签订合同总额 724731.07 亿元,同比增长 2.78%。公司所属园林绿化行业归属于建筑业大分类配套产业,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政策背景,以及建筑业的支柱效应的背景下,支持园林绿化行业的前景相对乐观。公司2023年度新签订合同金额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受合同承接金额以及前期存量订单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2.07%。
公司近两年新签订项目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年度 |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 55.00 | 117,135.07 | 35.00 | 85,591.82 |
其中,公司近两年通过招投标新承接项目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年度 |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 43.00 | 116,451.43 | 26.00 | 82,483.38 |
由于市政园林工程工期相对较长,公司每年均会有部分前期存量订单继续施工或进入收尾阶段,当年未完工合同亦会对后续年度的收入、利润均有一定贡献。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金埔园林 | 营业收入 | 99,900.50 | 97,603.86 | 2.35% |
归母净利润 | 2,121.81 | 7,519.76 | -71.78%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2,216.34 | 7,467.55 | -70.32% | |
园林股份 | 营业收入 | 62,837.03 | 51,435.56 | 22.17% |
归母净利润 | -15,705.47 | -26,165.94 | -39.98%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15,942.91 | -28,141.59 | -43.35% | |
杭州园林 | 营业收入 | 30,930.33 | 65,669.54 | -52.90% |
归母净利润 | 934.23 | 1,130.69 | -17.38%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587.76 | 1,823.77 | -67.77% | |
诚邦股份 | 营业收入 | 44,835.94 | 79,973.49 | -43.94% |
归母净利润 | -10,809.04 | -5,539.19 | 95.14%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11,046.13 | -6,597.40 | 67.43% | |
文科股份 | 营业收入 | 102,537.55 | 91,774.31 | 11.73% |
归母净利润 | -14,941.06 | -36,798.61 | -59.40%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18,413.35 | -38,059.02 | -51.62% | |
大千生态 | 营业收入 | 12,775.52 | 25,197.48 | -49.30% |
归母净利润 | -8,338.90 | 1,074.79 | -875.86%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9,122.40 | 752.73 | -1311.91% | |
东珠生态 | 营业收入 | 82,869.18 | 124,203.67 | -33.28% |
归母净利润 | -31,459.98 | 3,472.44 | -1005.99%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31,808.14 | 3,339.19 | -1052.57% | |
岭南股份 | 营业收入 | 213,001.61 | 256,866.58 | -17.08% |
归母净利润 | -109,598.98 | -150,926.49 | -27.38%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107,470.43 | -152,729.35 | -29.63% | |
美丽生态 | 营业收入 | 30,291.56 | 61,305.33 | -50.59% |
归母净利润 | -49,888.31 | -53,579.09 | -6.89%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49,640.77 | -55,322.70 | -10.27% | |
营业收入 | 75,553.25 | 94,892.20 | -20.38% |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平均值 | 归母净利润 | -26,409.52 | -28,867.96 | -8.52%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26,737.78 | -29,718.54 | -10.03% | |
本公司 | 营业收入 | 68,483.60 | 61,106.68 | 12.07% |
归母净利润 | 5,735.89 | 5,845.55 | -1.88%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4,839.37 | 5,177.49 | -6.53% |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金埔园林营业收入上涨,但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园林股份、文科股份营业收入上涨,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金额相对减少;剩余其他公司普遍为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行业内部分公司受房地产项目情况影响相对较大,本公司以市政园林施工为主影响较小。受毛利率下降及期间费用增加、政府补助减少等因数影响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1.88%、6.53%,与行业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二)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8,483.60 | 61,106.68 | 7,376.91 | 12.07% |
营业成本 | 51,228.63 | 43,315.04 | 7,913.59 | 18.27% |
期间费用 | 8,146.74 | 7,224.20 | 922.54 | 12.77% |
其他收益 | 521.72 | 1,220.06 | -698.34 | -57.24% |
信用减值损失 | -2,200.11 | -2,989.44 | 789.32 | -26.40% |
资产减值损失 | -495.50 | -368.04 | -127.46 | 34.63% |
营业利润 | 7,279.79 | 7,473.02 | -193.23 | -2.59% |
净利润 | 5,761.38 | 5,833.34 | -71.96 | -1.2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35.89 | 5,845.55 | -109.66 | -1.88%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483.60万元,同比增长 12.07%,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35.89 万元,同比下降 1.88%,主要原因如下:
1、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额 |
综合毛利率 | 25.20% | 29.12% | -3.92% |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7,376.91 万元,上升 12.07%;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7,913.59 万元,上升18.27%;2023 年度综合毛利率为25.20%,较上期减少 3.92%。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园林工程毛利率下降所致,园林工程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2022年园林工程毛利率为22.53%,2023年园林工程毛利率18.17%,下降4.36%,园林工程项目因受施工区域施工环境、施工养护成本以及项目合同中市政园林工程占比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之间毛利率略有不同。
2、期间费用上升的影响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较 2022 年度增加922.54万元,增幅为 12.77%,主要原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等待期内股份支付费用858.91万元等所致。
3、其他收益下降的影响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 2022 年度减少698.34万元,减少比例57.24%,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存在上市奖励,本年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下降、收入同比上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属于园林绿化行业中的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园林绿化行业存在经营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一方面,园林绿化行业无论是绿化种植还是土建施工,普遍会受到季节变化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进而影响项目进度与收入确认;另一方面,经营项目开展情况,公司工程业务以市政园林工程为主,市政项目多为年初制订施工计划,同时受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第二季度陆续进入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是项目实施的高峰期,同时部分业主单位对年底工程形象进度有相应要求,市政园林工程还存在年末加赶工期的情况,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确认较高。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销售,其中园林工程施工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原则如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经完成
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相关规定详见问题1、一相应说明。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第四季度工程施工项目实际投入成本较高,故公司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具备相应合理性。
三、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期限、注册资本、销售内容、定价依据、合同总额、当期收入确认金额、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并报备主要销售合同。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合作期限 | 注册资本 | 销售内容 | 定价依据 | 合同金额(含税) | 2023年度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结算方式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坏账准备金额 | 应收账款账龄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 |
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09/4/23 | 2023年4月至今 | 10,000.00万人民币 |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设计项目 | 业主比价 | 19.00 | 17.92 | 17.92 | 电汇结算 | 39.05 | 3.50 | 1年以内 | 39.05 |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 | 45.45 | 42.88 | 42.88 | |||||||||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 | 3,859.59 | 2,930.72 | 2,930.72 | |||||||||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 | 28,767.33 | 4,488.87 | 4,488.87 |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 | 政府事业单位 | 2022年1月至今 | 400万元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工程-沙窝村、保团村、胡桥村、文塘村、水月村、赵寨村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 | 4,426.24 | 65.23 | 999.40 | 电汇结算 | 期末列示于合同资产 | |||
吴楚大道、孵化基地、燕沙路摆花工程 | 双方协议 | 12.93 | 11.86 | 11.86 | |||||||||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 招投标 | 17,574.44 | 1,603.22 | 14,231.84 | |||||||||
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 | 招投标 | 4,538.54 | 3,725.52 | 3,725.52 | |||||||||
武鄂高速花湖机场连接线(高速出口-机场南门)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工程 | 招投标 | 846.31 | 776.43 | 776.43 | |||||||||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 | 政府事业单位 | 2008年3月至今 | 70.46万元 | 丁山公园项目 | 双方协议 | 26.30 | 2.48 | 2.48 | 电汇结算 | 期末列示于合同资产 | |||
集成电路产业园绿化提升工程 | 直接委托 | 22.8 | 5.18 | 5.18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合作期限 | 注册资本 | 销售内容 | 定价依据 | 合同金额(含税) | 2023年度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结算方式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坏账准备金额 | 应收账款账龄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 |
目建设管理中心 | 集成电路产业园绿化提升工程 | 招投标 | 520.42 | -70.03 | 477.45 | ||||||||
霞浦污水泵站污水压力管工程EPC | 招投标 | 4,740.79 | -436.67 | 4,349.35 | |||||||||
凤凰城儿童乐园脚撑移除、支撑美化项目 | 双方协议 | 1.50 | 1.38 | 1.38 | |||||||||
北仑区三河六岸公共空间提质项目 | 招投标 | 5,968.38 | 2,416.68 | 2,416.68 | |||||||||
宁波北仑临港经济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 | 招投标 | 3,437.10 | 974.25 | 3,153.30 | |||||||||
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 | 招投标 | 8,490.16 | 4,696.54 | 7,680.83 |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991/6/14 | 2021年2月至今 | 800,000.00万人民币 | 荆州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场区道路及管网专业分包工程 | 招投标 | 4,176.13 | 396.79 | 3,722.64 | 电汇+票据结算 | 5,870.67 | 595.66 | 1年以内、1-2年 | 3,474.83 |
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工程 | 招投标 | 10,898.11 | 8,301.21 | 8,301.21 | 电汇结算 | ||||||||
西安国际港务区旅游大道西段等道路及配套管线专业分包工程 | 招投标 | 2,743.37 | 2,235.31 | 2,235.31 | |||||||||
西安国际港务区旅游大道西段等道路及配套管线EPC项目-照明工程 | 招投标 | 867.42 | 737.76 | 737.76 | |||||||||
兴平市工业园区综合管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管道工程 | 招投标 | 2,587.86 | 1,216.37 | 1,216.37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合作期限 | 注册资本 | 销售内容 | 定价依据 | 合同金额(含税) | 2023年度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结算方式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坏账准备金额 | 应收账款账龄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03/12/29 | 2019年4月至今 | 1,531,800.00万人民币 |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执法办案场所扩建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 招投标 | 29.70 | -0.77 | 27.25 | 电汇结算 | 5,944.82 | 748.17 | 1年以内、1-2年、2-3年 | 1,068.00 |
湖北省监察委执法办案场所扩建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 | 招投标 | 2,530.92 | 122.37 | 2,321.95 | |||||||||
康县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园(三期)建设项目 | 招投标 | 1,437.88 | -11.10 | 1,319.16 |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分包工程 | 招投标 | 5,584.78 | 147.71 | 4,430.44 |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孵化基地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园林绿化(除展示中心)专业分包工程 | 招投标 | 830.00 | 69.66 | 761.47 | |||||||||
吴楚大道(燕沙路-燕花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工程 | 招投标 | 937.35 | 29.92 | 738.97 | |||||||||
葛店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大道启动区景观配套提升工程 | 招投标 | 597.64 | 401.69 | 401.69 | |||||||||
葛店开发区全域生态涵养建设项目-退菜还绿工程 | 招投标 | 1,216.99 | 834.75 | 834.75 | |||||||||
葛店新城EPC项目四期-葛店开发区全域生态涵养建设项目退菜还绿项目(一标段) | 招投标 | 2,175.95 | 1,503.33 | 1,503.33 | |||||||||
葛店一横一纵项目绿化工程(一标段) | 招投标 | 6,283.99 | 2,684.64 | 2,684.64 |
四、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开展情况、项目工期、收入变动、成本费用转结等因素,说明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一致,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是否准确。 公司所属园林绿化行业归属于建筑业大分类配套产业,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政策背景,以及建筑业的支柱效应的背景下支持园林绿化行业的前景相对乐观。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目前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拥有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众多,其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中小型项目竞争激烈,长期来看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将促使园林绿化企业通过跨区域经营、兼并收购来提升综合竞争力,行业集中度将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一批掌握较多优质资源的大型一体化经营企业将逐步确立市场领先地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能够完整的提供苗木种植、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及后续绿化养护等全产业链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全产业链协同优势,承建完成了多个 EPC 及大型绿化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功业绩和行业声誉。公司目前业务覆盖华东经济发达地区,华中以及西北区域,并积极向其他区域拓展业务。 公司近年来承接了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 总承包、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工程、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工程、葛店一横一纵项目绿化工程(一标段)、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等一批优质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均为大型园林市政施工项目,普遍工期较长,为公司近年收入利润来源提供了充分保障。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销售,其中园林工程施工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原则如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报告期内分项目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业务收 | 同期毛 |
收入 | 业务收入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业务收入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入占比变动比率 | 利率变动比率 | |
主营业务 | 68,464.60 | 99.97% | 51,211.21 | 25.20% | 61,085.97 | 99.97% | 43,296.28 | 29.12% | 0.01% | -3.92% |
其中:园林工程 | 59,792.78 | 87.31% | 48,928.15 | 18.17% | 53,585.43 | 87.69% | 41,513.90 | 22.53% | -0.38% | -4.36% |
园林设计 | 3,696.27 | 5.40% | 808.32 | 78.13% | 4,430.58 | 7.25% | 760.50 | 82.84% | -1.85% | -4.70% |
苗木销售 | 4,975.54 | 7.27% | 1,474.74 | 70.36% | 3,069.96 | 5.02% | 1,021.87 | 66.71% | 2.24% | 3.65% |
其他业务 | 19.00 | 0.03% | 17.42 | 8.30% | 20.71 | 0.03% | 18.77 | 9.38% | -0.01% | -1.09% |
合 计 | 68,483.60 | 100.00% | 51,228.63 | 25.20% | 61,106.68 | 100.00% | 43,315.04 | 29.12% | -3.92%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业务收入占比变动比率 | 同期毛利率变动比率 | ||||||
收入 | 业务收入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业务收入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 | 61,085.97 | 99.97% | 43,296.28 | 29.12% | 77,472.78 | 99.99% | 56,673.03 | 26.85% | -0.02% | 2.27% |
其中:园林工程 | 53,585.43 | 87.69% | 41,513.90 | 22.53% | 69,431.43 | 89.61% | 53,895.03 | 22.38% | -1.92% | 0.15% |
园林设计 | 4,430.58 | 7.25% | 760.50 | 82.84% | 6,437.92 | 8.31% | 1984.77 | 69.17% | -1.06% | 13.67% |
苗木销售 | 3,069.96 | 5.02% | 1,021.87 | 66.71% | 1,603.43 | 2.07% | 793.23 | 50.53% | 2.95% | 16.18% |
其他业务 | 20.71 | 0.03% | 18.77 | 9.38% | 9.5 | 0.01% | 10.16 | -6.94% | 0.02% | 16.32% |
合 计 | 61,106.68 | 100.00% | 43,315.04 | 29.12% | 77,482.27 | 100.00% | 56,683.18 | 26.84% | 2.28% |
如上表所示,公司近三年综合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公司2023年度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园林工程毛利率下降所致,园林工程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园林工程毛利率18.17%,2022年园林工程毛利率为22.53%,2023年园林工程毛利率18.17%,下降4.36%,园林工程项目因受施工区域施工环境、施工养护成本以及项目合同市政园林工程占比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之间毛利率略有不同。
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增长2.28%,其中园林工程毛利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上涨的主要原因为园林设计及苗木销售毛利率上涨所致。2022年度公司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当期执行的园林景观设计业务较多且对外分包较少,另一方面2022年公司整体业绩下滑,职工薪酬相应降低所致。2021年度公司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业务量较大,增加了对外分包所致。苗木销售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市场上苗木品种多样,不同苗木品种价值不同,另外苗木随着培育时间增长,规格也随之变化,同品种苗木不同规格市场价格相差较大。因此,苗木销售毛利率因苗木销售前培育时间的长短和销售苗木的品种不同而不同。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金埔园林 | 30.61 | 32.21 | 28.89 |
园林股份 | 12.86 | 17.94 | 23.12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杭州园林 | 26.55 | 17.16 | 18.75 |
诚邦股份 | 3.87 | 9.35 | 14.05 |
文科股份 | 18.04 | 22.29 | 15.32 |
大千生态 | 3.30 | 22.33 | 21.91 |
东珠生态 | 24.77 | 22.97 | 29.69 |
岭南股份 | 2.21 | -14.38 | 18.02 |
美丽生态 | 9.70 | 11.47 | 17.86 |
平均值 | 14.66 | 15.70 | 20.85 |
本公司 | 25.20 | 29.12 | 26.84 |
由于行业公司业务板块、施工区域、施工项目个体差异、成本控制等原因,各公司综合毛利率均有所不同。2021年度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0.85%,本公司毛利率为26.84%,基本接近;2022年度行业内公司诚邦股份、岭南股份、美丽生态毛利率相对较低,2023年度行业内公司诚邦股份、大千生态、岭南股份、美丽生态毛利率相对较低,经查阅分析上述公司年度报告,例如诚邦股份存在部分PPP施工项目,岭南股份以园林绿化工程及生态修复、水务水环境治理、文化旅游主营等,公司与上述公司业务模式、业务板块侧重略有不同。剔除上述公司影响,2022年度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2.48%,2023年度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为
22.57%。公司近三年综合毛利率整体上与金埔园林、东珠生态毛利率接近。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偏差。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核算营业收入成本,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准确。【会计师核查意见】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 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空间和需求情况。
2、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收入确认流程的内部控制,包括合同预计收入和合同预计成本编制及按照履约进度计算收入的内部控制;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评价和测试与建造合同预算编制和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和变动、以及收入确认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3、查阅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的匹配性。
4、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对本期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重新计算其履约进
度,以验证其准确性。
5、检查公司主要项目的资料,包括销售合同、项目工期、产值确认表、开工和竣工报告,分析公司历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6、对主要客户的以下信息执行函证或访谈程序:应收账款余额、累计结算和收款金额;各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累计已完成产值、完工百分比等,检查项目完工情况有无取得对方认可。
7、对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分析,检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毛利率差异情况。
9、分析公司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核查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0、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实施的截止测试具体程序如下:选取重要工程项目12月份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包括工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施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分包成本等,检查是否存在多计成本情况,根据12月份已发生成本金额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及收入确认金额,核对12月份工程产值确认单并与账面收入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抽样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12月份工程项目营业成本账面金额 | 成本抽样检查金额 | 成本检查抽样比例 | 12月份工程项目收入确认账面金额 | 重新计算履约进度的收入检查金额 | 收入检查抽样比例 |
13,772.04 | 11,171.16 | 81.1% | 17,034.58 | 13,996.16 | 82.2% |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准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末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0.66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7.77%;坏账准备余额0.24亿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495.50万元。
请你公司:(1)列示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前十大项目的客户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起始时间及约定的完工时间、完工进度、资产状态、已投入金额及尚需投入金额、验收结算及回款情况、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的原因;结合前述信息,补充说明相关资产的真实性。(2)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如是,结合合同条款、与客户的协商情况及其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3)结合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和依据,说明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合同资产的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说明】
一、列示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前十大项目的客户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起始时间及约定的完工时间、完工进度、资产状态、已投入金额及尚需投入金额、验收结算及回款情况、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的原因;结合前述信息,补充说明相关资产的真实。
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前十大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工程项目 | 合同资产金额 | 项目地点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起始时间 | 约定的完工时间 | 完工进度 | 资产状态 | 已投入金额 | 尚需投入金额 | 是否验收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结算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回款金额 | 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原因 |
1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西安浐灞生态区数字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一期项目三标段 | 10,022.02 | 西安 | 2021.4 | 20,054.00 | 2021.4 | 2021.6 | 100.00% | 已完工 | 13,831.04 | 未验收 | 9,130.00 | 8,300.00 | EPC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配合总包无价材料定价审核中 | |
2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质量监督管理站) |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 7,865.96 | 鄂州 | 2022.1 | 19,970.95 | 2022.1 | 426天 | 88.41% | 在建 | 10,996.39 | 1,442.14 | 未验收 | 6,938.81 | 6,938.81 | 项目在建中,结算未上报,且业主未进行审计 |
3 | 永嘉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永嘉县红色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4,404.52 | 温州 | 2019.7 | 20,630.44 | 2019.7 | 2年 | 100.00% | 已完工 | 14,704.82 | 未验收 | 15,829.52 | 10,919.52 | 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结算,现EPC项目,无价材料定价审核中 | |
4 |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 | 3,971.99 | 宁波 | 2020.7 | 24,906.65 | 2020.9 | 2022.9 | 100.00% | 已完工 | 17,243.27 | 已验收 | 20,198.28 | 20,198.28 | 已按合同约定结算,余下结算需审计完成后,现审计中 | |
5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质量监督管理站) | 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 | 3,725.52 | 鄂州 | 2023.5 | 4,538.54 | 2023.5 | 2023.10 | 89.75% | 在建 | 2,680.79 | 306.11 | 未验收 | 2,404.67 | 2,404.67 | 项目在建中,结算未上报,且业主未进行审计 |
6 | 中建三局西北公司新疆经理部 | 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道路及铺装专业分包工程 | 3,586.70 | 乌鲁木齐 | 2019.7 | 6,867.84 | 2019.7 | 329天 | 97.37% | 在建 | 4,855.76 | 130.94 | 未验收 | 2,778.00 | 2,737.00 | 结算未上报,且业主未进行审计 |
7 |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 | 3,412.12 | 宁波 | 2022.7 | 8,532.48 | 2022.8 | 2024.2 | 100.00% | 已完工 | 6,147.72 | 已验收 | 5,948.90 | 5,491.90 | 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结算,余下待上报结算、审计完成两个节点结算 | |
8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 | 3,370.40 | 武汉 | 2019.11 | 5,700.00 | 2019.11 | 2021.12 | 100.00% | 已完工 | 3,260.04 | 未验收 | 1,447.92 | 985.00 | 专业分包工程,受总包结算滞后 | |
9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郑州汴河遗址景区项目 EPC 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 | 3,192.24 | 郑州 | 2023.11 | 30,000.00 | 2023.11 | 16.09% | 在建 | 3,409.48 | 17,778.20 | 未验收 | 项目在建中,结算未上报,且业主未进行审计 | |||
10 | 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2,894.89 | 鄂州 | 2023.4 | 3,905.05 | 2023.5 | 365天 | 93.97% | 在建 | 2,679.63 | 171.95 | 未验收 | 1,209.51 | 1,209.51 | 项目在建中,结算未上报,且业主未进行审计 |
公司上述施工项目大部分均为招投标取得,部分已完工验收,合同资产期末相关工程产值已得到业主确认,合同资产具备真实性。
二、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如是,结合合同条款、与客户的协商情况及其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公司存在少部分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其中合同资产金额大于100万元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客户资信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同条款 | 金额 | 与客户的协商情况及未结算原因 |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单位,信誉良好 | 北环高架(宁波北高速口-329国道)两侧绿地工程(四标段)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7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主审核后支付至业主审核价款的85%,余款扣除保修金后待审计后支付。 | 412.50 | 审计局正在审计中 |
西城工程设集团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多年合作单位,信誉较好 | 临平城区绿道工程一期设计 | 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甲方实际情况支付。 | 120.75 | 分包项目,发包方未收到款项,导致分包项目未结算。 |
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 政府单位,信誉良好 | 木兰大道(S108)长轩岭至车站村站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8.1本设计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50%。 8.3工程施工至交工验收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发包人分期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8.4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结清剩余10%设计费,不留尾款。 | 160.38 | 区财政局经费紧张,一直未结算,协调中 |
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信誉较好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综合整治、御风公园设计项目 | 按项目建设方合同进度支付款项,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合同款项全部到账,并且项目资料存档齐全后,付清所有余款,通过银行汇款支付 | 193.58 | 分包项目,发包方未收到款项,导致分包项目未结算。 |
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多年合作单位,信誉较好 | 滨江装备创业园三期D地块工程 | 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甲方实际情况支付 | 152.83 | 分包项目,发包方未收到款项,导致分包项目未结算。 |
人亚学校新建工程 | 119.62 | ||||
镇海区庄市规划小学项目 | 131.13 |
客户名称 | 客户资信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同条款 | 金额 | 与客户的协商情况及未结算原因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九年制学校项目 | 153.77 | ||||
江口街道前横农居小区四期项目 | 136.79 | ||||
萧王庙街道云集小区三期工程 | 118.87 |
上述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部分客户为政府单位,资信情况相对较好,部分客户为民营单位,公司与这些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经网络检索查询上述民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未出现明显异常情况。未结算的原因主要为项目尚在决算审计中以及发包方未收到款项导致分包项目未结算所致,上述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三、结合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和依据,说明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 109,000.95 | 118,725.38 |
减值准备 | 2,430.72 | 1,935.22 |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 106,570.22 | 116,790.16 |
计提比例 | 2.23% | 1.63% |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对于2023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过程如下:
将公司合同资产作为未逾期类别,同时考虑基于其(即其所承载的收款权利完整实现的风险性质与应收账款所承载的信用风险性质基本同质)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仅为时间推移特征(即只随着时推移达到结算时点可以基本确定可以全额转为应收账款),参照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账龄组合—应收园林工程业务款的账龄迁徙率模型计量该合同资产源于信用风险的预期信用损失如下:
第一步:汇总历史账龄结构分布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8年末余额 | 2019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未逾期部分 | 78,858.21 | 88,346.93 | 97,257.99 | 108,081.83 | 118,725.38 | 109,000.95 |
账龄 | 2018年末余额 | 2019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未逾期部分 | 78,858.21 | 88,346.93 | 97,257.99 | 108,081.83 | 118,725.38 | 109,000.95 |
1年以内 | 14,956.40 | 25,521.92 | 15,613.11 | 25,652.49 | 18,676.77 | 27,597.45 |
1-2年 | 904.71 | 2,610.45 | 18,198.49 | 9,027.22 | 15,021.38 | 10,097.87 |
2-3年 | 1,617.17 | 734.22 | 2,378.31 | 16,152.55 | 5,734.53 | 10,900.78 |
3-4年 | 1,264.12 | 454.91 | 355.84 | 1,421.61 | 7,861.68 | 4,999.05 |
4-5年 | 207.63 | 868.58 | 358.31 | 318.14 | 1,294.11 | 5,867.30 |
5年以上 | 1,268.61 | 1,448.00 | 1,730.58 | 1,623.58 | 1,798.11 | 808.72 |
其中:上年末为5年以上账龄本年继续迁徙部分 | 270.92 | 1,268.61 | 1,244.45 | 1,364.62 | 1,623.58 | 511.05 |
合计 | 99,076.86 | 119,985.02 | 135,892.64 | 162,277.42 | 169,111.97 | 169,272.12 |
第二步:迁徙率计算
账龄 | 编号 | 2018年至2019年迁徙率 | 2019年至2020年迁徙率 | 2020年至2021年迁徙率 | 2021年至2022年迁徙率 | 2022年至2023年迁徙率 | 5年平均迁徙率 |
合同资产未逾期部份 | A | 32.36% | 17.67% | 26.38% | 17.28% | 23.24% | 23.39% |
1年以内 | B | 17.45% | 71.31% | 57.82% | 58.56% | 54.07% | 51.84% |
1-2年 | C | 81.15% | 91.11% | 88.76% | 63.52% | 72.59% | 79.43% |
2-3年 | D | 28.13% | 48.47% | 59.77% | 48.67% | 87.18% | 54.45% |
3-4年 | E | 68.71% | 78.77% | 89.41% | 91.03% | 74.98% | 80.58% |
4-5年 | F | 86.40% | 55.97% | 72.27% | 54.86% | 25.57% | 59.01% |
5年以上 | G | 100.00% | 85.94% | 78.85% | 100.00% | 35.67% | 80.09% |
注: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
第三步:历史损失率、预期损失率计算
账龄 | 计算方式 | 历史 损失率 | 前瞻性调整 | 预期损失率= 历史损失率*(1+前瞻性调整) |
合同资产未逾期部份 | A*B*C*D*E*F*G | 2.00% | 5.00% | 2.10% |
0-1年 | B*C*D*E*F*G | 8.54% | 5.00% | 8.97% |
1-2年 | C*D*E*F*G | 16.47% | 5.00% | 17.29% |
2-3年 | D*E*F*G | 20.74% | 5.00% | 21.77% |
3-4年 | E*F*G | 38.08% | 5.00% | 39.99% |
4-5年 | F*G | 47.26% | 5.00% | 49.62% |
5年以上 | G | 80.09% | 5.00% | 84.09% |
注:管理层谨慎考虑前瞻性信息后损失率将会上升5%。
经计算,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10%。第四步:预估合同资产的违约率:
1、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公司主要客户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城建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国有机构。
2、根据查询部分业主的公开评级资料,结合业主的性质及经营情况,将客户分类为AA-,AA,AA+三个级别,根据《证券公司金融减值指引》的相关规定,国内主体外部评级为AA级的违约概率原则上应与国际外部评级BBB-的违约概率保持一致,其他评级等级可酌情调整,公司预计的平均违约概率PD为0.30%。
3、根据《证券公司金融减值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经济衰退期(经济差的环境),无担保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45%和7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估计违约损失率LGD为45%
4、根据以上步骤,计算得出合同资产的违约率为=PD*LGD=0.13%。
第五步:计算合同资产的预期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违约率
2.10%+0.13%=2.23%
第六步:计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金额2023年12月31日:109,000.95 *2.23%= 2,430.72
合同资产为公司按照施工进度产生,尚未与客户结算,由于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存在延续性,合同资产的收款条件(时间除外)满足后即可转为应收账款,所以这两者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适用同样的减值模型。公司合同资产作为未逾期类别,同时考虑基于其(即其所承载的收款权利完整实现的风险性质与应收账款所承载的信用风险性质基本同质)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仅为时间推移特征(即只随着时推移达到结算时点可以基本确定可以全额转为应收账款),参照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账龄组合—应收园林工程业务款的账龄迁徙率模型计量该合同资产源于信用风险的预期信用损失。同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12/31 | 2022/12/31 |
金埔园林 | 1.61% | 1.19% |
园林股份 | 4.02% | 1.94% |
杭州园林 | 2.87% | 2.14% |
诚邦股份 | 13.21% | 7.05% |
文科股份 | 35.31% | 47.61% |
大千生态 | 1.06% | 0.53% |
东珠生态 | 8.44% | 2.36% |
岭南股份 | 8.65% | 8.20% |
美丽生态 | 5.00% | 5.00% |
平均值 | 8.91% | 8.45% |
本公司 | 2.23% | 1.63% |
经对比分析,同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合同资产计提比例普遍要低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文科股份因受部分房地产项目影响合同资产计提较高,剔除文科股份影响,公司合同资产计提比例在同行业范围之内,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金埔园林、杭州园林、大千生态整体接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对公司本年重要项目括销售合同、项目工期、产值确认表、开工和竣工报告进行检查。
2、对公司本期施工的主要项目进行成本检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
3、向重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函证程序如下:(1)获取公司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收入明细表及财务账面记录数据,筛选发函样本、编制询证函;(2)交企业财务人员检查项目
组编制的函证信息是否准确;(3)获取询证客户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独立查询客户的工商注册地址信息;(4)项目组人员联系快递公司打印快递单、独立将询证函交给快递公司;
(5)客户回函到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中心;(6)检查回函信息是否相符,并分析回函不符原因;(7)检查回函地址与收件地址是否一致。
询证函内容包括:①合同信息(包括合同名称、金额、开完工、竣工验收时间);②应收账款余额、项目建设信息(包括本年度和累计产值金额);③项目结算信息(包括累计开票和收款金额)等2023年度合同资产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合同资产余额 | 合同资产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替代金额 |
109,136.12 | 93,771.08 | 85.92% | 73,153.99 | 78.01% | 20,617.09 |
对未回函的合同资产执行以下替代程序:检查工程产值确认单是否经对方业主单位盖章确认。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列示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前十大项目的客户情况与上述情况相符;合同资产相关工程产值已得到业主确认,合同资产具备真实性;公司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相关合同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备合理性并已计提充分。
问题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45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54亿元,当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23亿元;当期对0.18亿元应收票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1)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条款、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自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包括应收账款金额、对应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期后回款情况。(3)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同行业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相应保障措施。(4)说明应收票据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兑付客户名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的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等;针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对上述科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条款、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自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69,866.74 | 57,727.61 |
营业收入 | 68,483.60 | 61,106.68 |
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 | 1.02 | 0.94 |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在非BT模式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实施和结算过程中形成,该业务模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条款通常为“前提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通常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比例确认应结算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司按已验收完工进度的50%-80%收取工程款,在决算审计或审定后收取至总价款90%-95%的工程款,总价款的5%-10%作为尾款通常在质保期满支付。工程施工业务的工程款项结算方式导致了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按已验收完工进度确认的进度款通常在业主及监理机构确认的一个月内支付;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节点完成后,业主方或发包方内部审批程序完毕后即支付款项。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需要业主及监理方先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业主等组织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由于决算审计涉及多个合同主体及参与机构,各方沟通及资料传递耗费时间较多,决算审计通过后业主方需要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投资平台公司等,内部审批流程较长,具体收款进度相应滞后。
(2)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69,866.74 | 57,727.61 | 60,235.15 |
期后回款金额 | 6,277.77 | 17,237.98 | 17,525.29 |
回款比例 | 8.99% | 29.86% | 29.09% |
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1年内回款金额,2023年12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款金额。
园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在相关付款条件得到满足时向业主单位提出结算和付款申请,在业主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对进度款支付审批后,公司开具发票,业主单位支付工程款。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出现结算付款延迟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园林工程,发包方主要为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需履行规范严格的结算付款程序,结算付款进度往往存在滞后的情况;②公司部分工程属于总承包单位专业发包到公司,分包工程的结算付款一般需要等待总承包单位和最终业主结算;③公司部分工程属于EPC项目,业主审核施工图及其预算的时间较长导致结算滞后;④公司部分项目属于业主分标段发包项目,公司在完成本标段滞后,业主需要权衡各标段的结算付款进度进行结算付款。公司工程主要为市政园林工程,业主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管理流程,尽管存在部分业主内部审批流程较长、结算效率不高、付款滞后等情况,但总体上工程回款风险较低,结算确认和款项回收有保障。
受上述结算、付款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具备相应合理性。
(2) 自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经公司自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工程设计、苗木销售产生,相关应收账款均签订有销售合同,应收园林工程施工款项具有招投标资料、进场通知书、业主确认的产值确认单、工程结算单等,应收园林工程设计款项具有业主出具的确认函,应收苗木销售款项具有经交易对方盖章确认的苗木销售发运单,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具有相应商业实质。
二、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包括应收账款金额、对应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250.12 | 1年以内、1-2年、2-3年、4-5年 | 2,615.76 | |
中建三局集团有 | 5,944.82 | 1年以内、1-2年、 | 748.17 | 808.42 |
限公司 | 2-3年 |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5,870.67 | 1年以内、1-2年 | 595.66 | 2,570.49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5,791.40 |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 1,573.71 | 60.00 |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 5,559.62 | 1年以内、2-3年、3-4年 | 840.70 |
三、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同行业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相应保障措施。
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69,866.74 | 57,727.61 | 60,235.15 |
期后回款金额 | 6,277.77 | 17,237.98 | 17,525.29 |
回款比例 | 8.99% | 29.86% | 29.09% |
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1年内回款金额,2023年12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款金额。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金埔园林 | 22.99% | 20.57% | 17.81% |
园林股份 | 35.30% | 33.07% | 18.47% |
杭州园林 | 38.26% | 34.10% | 24.67% |
诚邦股份 | 18.21% | 14.32% | 13.06% |
文科股份 | 60.74% | 61.12% | 60.20% |
大千生态 | 16.38% | 15.77% | 13.33% |
东珠生态 | 24.74% | 13.93% | 13.18% |
岭南股份 | 23.93% | 20.26% | 15.95% |
美丽生态 | 38.90% | 24.29% | 7.04% |
中位数 | 24.74% | 20.57% | 15.95% |
平均值 | 31.05% | 26.38% | 20.41% |
本公司 | 21.98% | 24.22% | 18.46% |
如上表,同行业公司由于自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所差异。文科股份2023年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60.74%,导致行业平均值较高。剔除文科股份影响,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区间范围内,未明显偏离同行业水平。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客户主要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客户的资金实力和信誉度较好,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高。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 | 金额 | 客户性质 |
1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250.12 | 地方国企 |
2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5,944.82 | 大型央企 |
3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5,870.67 | 大型央企 |
4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5,791.40 | 大型央企 |
5 |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 5,559.62 | 政府单位 |
6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385.18 | 地方国企 |
7 | 上饶市天佑大道项目管理部 | 4,107.72 | 事业单位 |
8 | 桐乡市振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129.66 | 地方国企 |
9 | 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973.29 | 政府单位 |
10 | 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413.14 | 地方国企 |
合计 | 46,425.61 |
公司目前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管理层定期对重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以及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确保应收账款尽快收回。
四、说明应收票据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兑付客户名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金额为0.18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 | 背书人/付款人 | 承兑银行 | 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 13.50 |
票据类型 | 背书人/付款人 | 承兑银行 | 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 11.21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票据类型 | 背书人/付款人 | 承兑银行 | 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 | 华夏银行徐州分行云龙支行 | 50.00 |
票据类型 | 背书人/付款人 | 承兑银行 | 金额 |
公司 |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徐州分行云龙支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徐州分行云龙支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吕梁汾阳杏花支行 | 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辛集支行 | 2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 | 1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 | 1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三胞广场支行 | 96.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 | 5.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 25.73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专业处理中心 | 10.00 |
合计 | 1,801.44 |
公司认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由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银行进行承兑,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出票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报告期内未对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流程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对于单独确
定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所做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
3、对于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包括对于管理层确定的历史实际损失率的重新计算,检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在减值矩阵中按照相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的适当性。
4、分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信息,并与公司坏账准备损失率进行对比分析。
6、获取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明细表,分析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合理。
7、向重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函证程序详见问题 2回复。
2023年度应收账款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单项计提部分)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替代金额 |
65,679.69 | 59,497.08 | 90.59% | 34,488.69 | 57.97% | 25,008.39 |
对未回函的应收账款执行以下替代程序:检查本期应收账款原始入账凭证,包括未回函客户公司本期与业主工程产值确认单、工程结算单并与账上记录进行核对,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已对未回函应收账款全部执行替代测试程序,通过函证和替代测试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59,497.08万元,已覆盖应收账款90%以上。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具备相应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具备真实性及相应商业实质;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与上述情况相符;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政府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可回收性较高,公司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性,具备相应合理性;公司披露的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明细与实际情况相符,未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问题4: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4,718.62万元,同比下降
71.93%。其中,权益工具投资635.09万元,其他4,083.53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6.06万元,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6.87万元。
请你公司:(1)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相关产品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报告期内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相关产品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 | 名称 | 2023/12/31 | 2022/12/31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金额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金额 | ||
股票 | 壶化股份 | 637.63 | -109.47 | 528.16 | 866.32 | -122.96 | 743.36 |
股票 | 东方通 | 124.37 | -17.43 | 106.94 | |||
基金 | 新华丰利A | 1,999.90 | -24.32 | 1,975.58 | |||
基金 | 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5.24 | 994.76 | 1,000.00 | 1,000.00 | |
基金 | 老友摇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 -411.24 | 588.76 | |||
其他投资 | 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 2,500.00 |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0 | 88.92 | 13,088.92 | |||
合计 | 5,261.99 | -543.37 | 4,718.62 | 16,866.22 | -58.37 | 16,807.85 |
(1)公司购买的壶化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3002)、东方通股票(股票代码:300379)、
新华丰利A基金为从公开市场购入,公司认购的该类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老友摇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二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黄华彬51% | / |
福州青石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 | 龚世伟80% | |
郑军科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职,公司认购的该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科技和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大消费类产业相关行业领域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阶段、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优质创业团队、上市预期较强的企业。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比例为4.8781%。
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 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谢继军51% |
陈翾44% | |
韩雪梅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管理人中任职,公司认购的该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00万元投资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比为5%。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 股东名称/姓名及持股比例 |
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 陈小明20.7274% |
蔡辉敏14.7032% | |
王嘉12.5675% | |
任伟11.3071% | |
苏州拱心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703% | |
苏州科技城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646% |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
苏州羡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5% |
苏州利辰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604% |
苏州君鼎开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60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在上述合伙企业中任职、出资,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报告期内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公司报告期内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 | 名称 | 期初 | 本期买入 | 本期卖出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处置损益 | 数量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金额 | |||
股票 | 壶化股份 | 40.40 | 866.32 | -122.96 | 743.36 | 27.90 | 386.20 | 33.53 | 508.78 | -190.62 | -5.36 | 34.77 | 637.63 | -109.47 | 528.16 |
基金 | 新华丰利A | 1,999.90 | -24.32 | 1,975.58 | 2,012.46 | 36.89 | |||||||||
股票 | 东方通 | 24.20 | 514.47 | 18.35 | 386.32 | -3.79 | -17.43 | 5.85 | 124.37 | -17.43 | 106.94 | ||||
基金 | 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5.24 | 1,000.00 | -5.24 | 994.76 | ||||||||
基金 | 老友摇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 -411.24 | 1,000.00 | -411.23 | 588.77 | |||||||||
其他投资 | 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0 | 88.92 | 13,088.92 | 28,000.00 | 41,000.00 | 100.65 | ||||||||
合计 | 40.40 | 16,866.22 | -58.37 | 16,807.85 | 52.10 | 32,400.67 | 51.88 | 43,907.56 | -56.87 | -439.26 | 40.62 | 5,261.99 | -543.37 | 4,718.62 |
公司本年处置股票基金以及赎回结构性存款共产生收益-56.87万元,计入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司本年取得壶化股份股票现金红利6.06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规定,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不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上述产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获取相关收益,上述投资产品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无法确定。即上述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投资产品的最新估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对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投资产品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处置价款计入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公司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产品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 查阅公司投资股票的相应资金流水、对账单。
2、 查阅公司购买和赎回结构性存款相应资金流水、认购协议等。
3、查阅公司购买基金份额、合伙企业份额、投资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协议、银行回单等。
4、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评估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产品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5:你公司2022年末和2023年末货币资金分别为29,628.23万元和31,134.78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息收入分别722.52万元和27.46万元。
请你公司:(1)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2)说明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 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
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存放类型、存放地点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地点 | 年末余额 | 现金 | 活期 | 履约保证金 | 通知存款 | 冻结或支付受限 |
公司保险柜 | 0.71 | 0.71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 0.0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62.16 | 62.1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1,304.71 | 1,304.7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94.94 | 94.9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4,964.02 | 2,962.42 | 2,001.6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57.78 | 57.7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城建支行 | 447.13 | 447.1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港支行 | 2,318.74 | 2,318.74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56.94 | 56.94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 55.27 | 55.27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 | 88.21 | 88.21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132.27 | 132.27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1,012.32 | 1,012.32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979.87 | 979.8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238.67 | 238.6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326.26 | 326.2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振兴东路支行 | 94.00 | 94.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558.34 | 558.34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 | 135.75 | 135.7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科技支行 | 216.39 | 216.39 |
存放地点 | 年末余额 | 现金 | 活期 | 履约保证金 | 通知存款 | 冻结或支付受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65.93 | 65.93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52.39 | 52.39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支行 | 101.02 | 101.02 | ||||
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塔山支行 | 120.91 | 120.91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370.19 | 370.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1,032.16 | 1,032.16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58.58 | 58.58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571.12 | 571.12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114.89 | 114.8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133.09 | 133.0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287.81 | 287.81 | ||||
兴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 464.90 | 464.9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901.32 | 901.32 | ||||
中国农业银行梁子湖二期农民工工资专户 | 631.85 | 631.8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90.00 | 9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1,000.00 | 1,000.00 | ||||
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 3,000.00 | 3,000.00 | ||||
平安银行嘉兴支行 | 123.11 | 123.11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4,900.00 | 4,900.00 | ||||
宁波银行北仑支行 | 59.69 | 59.69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 198.37 | 198.3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发区支行 | 60.14 | 60.1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长天支行 | 218.80 | 218.8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行 | 226.15 | 226.15 |
存放地点 | 年末余额 | 现金 | 活期 | 履约保证金 | 通知存款 | 冻结或支付受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 178.94 | 178.9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港支行 | 103.20 | 103.2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214.49 | 214.49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 | 2,000.00 | 2,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行 | 264.06 | 264.06 | ||||
存放于各商业银行单笔金额小于50万元45个银行账户合计 | 447.20 | 445.55 | 1.65 | |||
合计 | 31,134.78 | 0.71 | 20,081.17 | 4,959.69 | 4,090.00 | 2,003.25 |
公司年末货币资金总金额为31,134.78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71万元存放于公司保险柜;0.04万元存放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大道证券营业部证券账户中;31,134.03万元为存放于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履约保证金账户。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中募集资金余额为6,953.51万元,除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外,其余货币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银行借款的偿还。
二、说明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2022年利息收入722.52万元,其中含计提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长期应收款融资利息收入606.05万元,剔除融资利息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为116.47万元;2023年度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公司根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调减长期应收款融资利息收入131.28万元,剔除此影响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为158.74万元。
公司2023年度月均存款余额为27,280.62万元,2023年利息收入/年度月均存款余额约为0.58%,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2023年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入银行主要形式有七天通知存款等,其年利率约为1.5%,综上所述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相符。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银行借款的偿还,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相匹配。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对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对货币资金、通知存款存单等进行凭证检查。
2、对公司长期应收款利息进行测算检查,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测算检查。
3、核对银行对账单流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与上述情况相符。
2、剔除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影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是匹配的。
3、经核查资金流水,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期末余额1.09亿元,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请说明该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进展,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就该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请说明该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进展,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
(1)“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认购的有限合伙人份额不超过1亿元,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总期限不超过84个月,在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的条件的,本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信托资金1亿元。
标的合伙企业将实缴出资额专项用于认购目标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并与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即“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金利建谷”)LP份额,该合伙企业认购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盈金谷”)的LP份额,资金最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收益以及退出方式:目标合伙企业按照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约定向标的合伙企业
支付债权收益、投资收益;城市客厅公司于自信托成立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起的每年6月30日按照6%/年以及上一自然年度期间标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实际天数核算的投资收益与实际结算的目标合伙企业支付的收益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未免疑义,城市客厅公司支付的差额补足款项对应的投资收益是指标的合伙企业在上一自然年度期间的投资收益)。在发生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时,城市客厅公司回购标的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并于标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缴纳之日起第6年内向标的合伙企业支付标的合伙企业投资款本金的50%,于标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缴纳之日起第7年内向标的合伙企业支付标的合伙企业投资款本金的50%,以实现标的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或是在未发生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时,标的合伙企业以其他方式退出。信托投资进展:根据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信托资金已通过金利建谷认购创盈金谷的LP份额,信托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2)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
标的合伙企业名称: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中泰鹏博有限公司;目标合伙企业: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西安市高新区创盈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区域内涉及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领域的企业,资金投向不包括房地产相关领域。
序号 | 涉及的投资各方关系 | 公司名称 |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二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三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1 | 信托公司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3.75% | 财政部58.0047%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445% |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3714% | / | ||||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6.25%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00% | / | |||
2 | 标的合伙企业 | 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9.0099%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3.75% | 见序号1 |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6.25% | 见序号1 | ||||
中泰鹏博有限公司 0.9901% | 陕西九斗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见序号3 | |||
3 | 标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中泰鹏博有限公司 | 陕西九斗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汉中高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 | 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
序号 | 涉及的投资各方关系 | 公司名称 |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二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三级股东名称/姓名及出资比例 |
4 | 目标合伙企业 | 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金利慧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90.9091%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9.0099% | 见序号1 |
中泰鹏博有限公司 0.9901% | 见序号3 | ||||
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1818% |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100% | 见序号6 | |||
西安市高新区创盈投资有限公司 0.9091% | 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95% | 见序号6 | |||
西安市高新区创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 | 见序号5、6 | ||||
5 | 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西安市高新区创盈投资有限公司 | 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95% |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100% | 见序号6 |
西安市高新区创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 | 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 | 见序号6 | |||
6 | 其他 | 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100%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 | /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30% | / |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市高新区创盈投资有限公司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将信托资金1亿元支付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资金1亿元支付给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将信托资金1亿元支付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最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该投资不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出具的2023年四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该信托财产净值为增值状态,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有相应合理性。
二、公司是否就该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就该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并授权子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与《金谷·汇利 23 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受托人、保管人、标的合伙企业、标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标合伙企业、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标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等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如下: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相应公告,公告内容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检查公司签订的相关信托合同、合伙协议,询问管理层该投资事项的具体情况。
2、检查公司支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资金银行回单、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资金银行回单,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支付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银行回单。
3、检查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四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4、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检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资金流向的合理性。
5、检查公司就该投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投资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不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备相应合理性;公司已就该投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98.67万元,同比下降62.88%;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0,616.41万元,同比下降7.60%。
请你公司:(1)结合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公司各类业务销售结算政策和周期、采购结算模式和周期,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3)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说明】
一、结合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公司各类业务销售结算政策和周期、采购结算模式和周期,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616.41 | 85,696.55 | -15,080.14 | -17.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52.07 | 10,414.11 | -3,562.05 | -34.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468.48 | 96,110.66 | -18,642.18 | -19.4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444.93 | 55,579.88 | -1,134.96 | -2.0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04.23 | 5,011.07 | -506.83 | -10.1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88.70 | 5,644.92 | -1,156.22 | -20.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31.95 | 12,367.27 | -4,835.32 | -39.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69.81 | 78,603.14 | -7,633.33 | -9.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8.67 | 17,507.52 | -11,008.85 | -62.88%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及与相关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68,483.60 | 61,106.68 |
加:增值税销项税 | 7,003.48 | 5,844.59 |
其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的增加 | -0.23 |
经营性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 | -12,139.13 | 2,507.54 |
合同资产余额的减少 | 9,724.44 | -10,643.56 |
长期应收款本金的减少 | 26,602.59 |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减少 | -1,801.44 | 251.30 |
合同负债的增加 | 272.17 | 378.88 |
减: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 1,620.00 | 260.00 |
其他调整 | -693.29 | 91.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616.41 | 85,696.55 |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及与相关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成本 | 51,228.63 | 43,315.04 |
加:增值税进项税 | 5,589.92 | 4,283.03 |
其他流动资产的增加 | 410.52 | -657.37 |
存货的增加 | 829.23 | 4,762.37 |
经营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减少 | 407.47 | 6,218.38 |
减:营业成本中工资、折旧摊销等 | 2,400.84 | 2,081.57 |
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 1,620.00 | 260.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444.93 | 55,579.88 |
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5,080.14万元,变动比例-17.60%,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公司收到长期应收款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回款27,570.87万元,其中收回本金部分26,602.59万元计入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司销售结算政策和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134.96万元,变动比例-2.04%,主要系受与供应商结算进度及公司内部审批影响所致。公司采购结算模式和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③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减少3,562.05万元,变动比例-34.20%,主要为收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对减少所致。
④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506.83万元,变动比例-10.11%,主要为实施股权激励,支付员工奖金相对减少所致。
⑤ 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变动原因较上年减少1,156.22万元,变动比例-20.48%,主要为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对减少所致。
⑥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835.32万元,变动比例-39.10%,主要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对减少所致。
二、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5,761.38 | 5,833.34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95.50 | 368.04 |
信用减值损失 | 2,200.11 | 2,989.4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58.75 | 477.6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308.57 | 274.18 |
无形资产摊销 | 2.94 | 3.9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36.44 | 131.5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55 | -0.7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9 | 2.3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64.02 | 137.64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81.36 | 2,391.9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74.52 | 215.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71.30 | -826.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8.58 | -0.6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29.23 | -4,730.7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67.20 | 33,773.7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907.75 | -23,533.05 |
其他 | 858.9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8.67 | 17,507.52 |
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回款27,570.87万元,其中收回本金部分26,602.59万元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该部分不影响公司净利润,但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匹配。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616.41 | 85,696.55 | -17.60% |
营业收入 | 68,483.60 | 61,106.68 | 12.07% |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1,106.68万元低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5,696.55万元高于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收到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回款27,570.87万元,其中收回本金部分26,602.59万元计入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利息部分968.27万元计入2022年度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上述回款款项为公司原“BT模式”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从而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相应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获取公司单体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对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核对测试,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之间勾稽关系。
2、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3、分析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的原因。
4、分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存在差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相应合理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