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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3.93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3.77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6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0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7%,购买的最高价为10.40元/股,最低价为8.8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6.1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为2024年6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1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3.7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85,411,351×0.16)÷890,467,393≈0.15909(元/股)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93-0.15909)÷(1+0)=13.77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3.77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62,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31,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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