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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5号)收到日期:2024年5月29日生效日期:2024年5月24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
刘平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董事长、总经理
时春华董监高时任财务负责人
沈佳董监高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后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的营业收入由14,003.29万元修正为9,347.46万元,差异幅度为33.25%。驱动力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4月29日,驱动力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其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2年年度、2021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营业收入调减金额分别为4,647.36万元、3,071.25万元、1,312.04万元、5,698.82万元、120.76万元,调减比例分别为38.96%、37.44%、

33.55%、36.99%、0.8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驱动力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平祥,时任财务负责人时春华、财务负责人沈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对驱动力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给予驱动力、刘平祥、时春华、沈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数据与公司2024年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数据不一致情况,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情况,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5号)》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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