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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3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同比下降
38.04%。分行业,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收入27,233.94万元,同比减少37.77%,毛利率为0.98%,同比下滑15.85%,送货服务业务收入9217.52万元,同比减少45.27%,毛利率为
17.18%,同比增长5.89%;分地区看,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分别为-33.53%、-2.97%、-80.30%、-52.20%,毛利率变动分别为-4.99%、3.97%、-84.13%、-7.16%。请你公司:
(1)量化分析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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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服务业务收入下滑的情况下毛利率小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两个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详细说明原因。
(2)补充说明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营业收入下滑幅度远高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滑幅度的原因,华中地区毛利率增长、华南地区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1):
1、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送货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收入27,233.94万元,送货服务业务收入9,217.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1-1);2023年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送货服务成本合计34,600.40万元,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成本14,274.35万元,送货服务成本7,633.72万元。具体对比分析情况如下表1-2:
表1-1:2023年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送货服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分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变动比例 | 毛利率变动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 27,233.99 | 26,966.68 | 0.98% | 43,760.00 | 36,393.70 | 16.83% | -37.77% | -15.85% |
送货服务 | 9,217.52 | 7,633.72 | 17.18% | 16,841.30 | 14,939.56 | 11.29% | -45.27% | 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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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023年主要成本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 仓储服务成本 | 14,274.35 | 38.97% | 19,520.32 | 36.09% | -26.87% |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 人员费用 | 12,477.61 | 34.08% | 16,621.63 | 30.73% | -24.93% |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 其他费用 | 214.72 | 0.59% | 251.75 | 0.47% | -14.71% |
送货服务 | 送货服务成本 | 7,633.72 | 20.85% | 14,939.56 | 27.62% | -48.90% |
合计 | 34,600.40 | 94.49% | 51,333.26 | 94.91% | -32.60% |
2023年,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收入较上年减少16,526.01万元,较上年减少37.77%。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受全球3C产品消费需求疲软、国内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产品产量下滑、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下滑等外部因素,以及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引发诉讼、2022年银行贷款陆续逾期等内部因素的综合影响。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的主要成本为仓储服务成本及人员费用,仓储服务成本较上年减少26.87%、人员费用较上年减少24.93%,小于收入下降的幅度。虽然公司已根据业务量及时动态调整仓库租赁面积,但基于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重要子公司仍需保有合适的仓库面积及人员配置以开拓新客户及新业务。因此,仓储服务成本及人员费用未随收入同比例减少导致了2023年度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具有合理性。
2023年,公司送货服务的收入较上年下降45.27%,送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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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成本较上年下降48.90%,成本降幅大于收入降幅主要系毛利相对较高的短途送货服务占比增加,送货服务毛利率有所增长。
2、2023年,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毛利率为0.98%,送货服务毛利率为17.18%,公司选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表1-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毛利率 | 2022年毛利率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 |||
飞力达(300240) | 9.77% | 11.08% | -1.31% |
海晨股份(300873) | 16.60% | 23.69% | -7.09% |
*ST新宁(300013) | 0.98% | 16.83% | -15.85% |
送货服务: | |||
飞力达(300240) | 6.73% | 5.15% | 1.58% |
海晨股份(300873) | 27.39% | 26.45% | 0.94% |
*ST新宁(300013) | 17.18% | 11.29% | 5.89% |
综上所述,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收入下滑的同时仍需保有合适的仓库面积及人员配置以开拓新客户及新业务,仓储服务成本及人员费用未随收入同比例减少导致公司本年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公司送货服务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浮动区间内,本年送货服务收入较上年下降但毛利相对较高的短途送货服务占比有所增加导致毛利率变动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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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变动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回复(2):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其中:华东地区营业收入18,219.88万元,华中地区营业收入13,864.65万元,华南地区营业收入1,903.79万元,西南地区营业收入7,297.72万元,具体分地区对比情况如下:
表1-4:2023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地区同期对比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华东地区 | 18,219.88 | 15,303.57 | 16.01% | 27,410.59 | 21,654.36 | 21.00% | -33.53% | -29.33% | -4.99% |
华中地区 | 13,864.65 | 11,176.28 | 19.39% | 14,289.48 | 12,086.37 | 15.42% | -2.97% | -7.53% | 3.97% |
华南地区 | 1,903.79 | 2,800.99 | -47.13% | 9,664.12 | 6,088.00 | 37.00% | -80.30% | -53.99% | -84.13% |
西南地区 | 7,297.72 | 7,335.78 | -0.52% | 15,266.38 | 14,253.36 | 6.64% | -52.20% | -48.53% | -7.16% |
合计 | 41,286.04 | 36,616.62 | 11.31% | 66,630.57 | 54,082.09 | 18.83% | -38.04% | -32.29% | -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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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地区营业收入下滑幅度远高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滑幅度的原因
2021年至2023年,华南地区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物流”)的销售收入(不含合并范围内的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3,807.21万元、7,556.50万元及155.36万元,2022年、2023年分别较上年减少6,250.71万元及7,401.14万元。
2021年以前,华南地区子公司业务主要围绕大联大系及联想系在深圳地区的工厂展开;因公司前期持续亏损、流动性紧张,未能满足大联大系客户建设智能仓的要求、未能中标联想南方智能制造基地的仓储物流业务。因此,随着大联大亚太分拨仓于2021年5月在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建成,大联大系客户原在深圳的仓储业务陆续转移至东莞,深圳新宁于2022年5月终止与大联大合作;随着联想南方智能制造基地于2023年5月建成投产,联想深圳工厂的生产制造相应搬迁至新的智能制造基地,华南地区子公司2023年业务收入继续大幅减少。
2、西南地区营业收入下滑幅度远高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滑幅度的原因
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与广达系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230.72万元、4,006.79万元及0.00万元,2022年、2023年分别较上年减少2,223.93万元及4,006.79万元。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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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公司银行贷款陆续逾期、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相关的重大诉讼一审判决且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广达系客户自2022年逐渐减少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并于2023年暂停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3、华中地区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华中地区毛利率小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华中地区业务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加强对成本的管控,对主要仓库进行智能化改造,根据业务量动态调整仓库租赁及人员配置,收入降幅低于成本下降幅度所致。
4、华南地区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
华南地区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80.30%,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3.99%。华南地区原有仓库租赁、折旧摊销、人员薪资等固定成本较高,优化调整具有滞后性,收入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大幅的下滑。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竞争优势、主要客户收入波动、公司业绩持续亏损的原因,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及与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以及公司开发新客户及老客户回流进展,了解公司未来总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分析主要客户收入波动和收入成本变动情况;
(3)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收入成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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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匹配性,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4)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相关诉讼、仲裁涉及的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资料;取得了公司根据相关案件判决情况支付的相关资金凭证;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分析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6)获取公司按区域分布的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各区域收入变动情况及对毛利率的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送货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各地区收入波动主要系受到下游客户影响,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2: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626.10万元,同比下滑9,679.3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611.66万元,同比下滑54.41%。2024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净利润为-194.0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59.54万元。你公司预计2024年全球电子产品需求复苏存在一定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你公司结合物流市场、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公司竞争力、收入成本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是否仍将持续。若是,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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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物流市场情况
伴随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范围内服务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作为高度集成并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服务等多种形态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正逐步成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在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物流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是现代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必由之路。物流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为我国物流行业发展与升级指明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十四五”期间,预计我国物流行业将在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物流服务质量效率、运行体系、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和现代物流发展制度环境等方面迎来全面提升,我国现代物流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作为经济的“经脉”,物流行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作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物流行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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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自2014年的213.5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352.4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73%,物流行业总收入持续保持增长,且仍具有较大增长空间。2020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经受严峻挑战,加之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行业增长趋势有所放缓;2021年起,随着我国物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物流行业增长趋势已得到恢复。
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仓储行业市场情况
仓储环节是物流上下游流程的结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物流企业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和强化对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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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加之近几年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使得仓储需求大量增加。2019-2022年上半年,我国仓储指数位于50%以上的扩张区间,仓储行业保持良好运行态势;2022年下半年,随着生产活动放缓,物流人员到岗率下降,物流运输货品周转效率降低,仓储行业发展呈现回落态势,我国仓储指数随之下滑。2023年,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我国仓储指数水平较2022年出现增长,显示我国仓储业务活跃度提升,仓储需求不断扩大,仓储行业呈现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综上所述,我国物流行业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在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中不断发展,总体保持增长趋势,并面临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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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机遇;我国仓储行业在业务活跃度提升及仓储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呈现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三)全球3C产品消费需求和竞争情况
3C产品,即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统称。其中,计算机类主要包含台式PC、笔记本、平板电脑;通信类主要包括移动电话、智能手机;而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范围则有不同标准:传统意义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可分为娱乐产品、影像产品、家用电器三大类。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数字化技术加速应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外沿也不断扩展,且单个产品的功能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广义范畴下,计算机类、通信类等皆可纳入消费类电子产品。
1.PC市场
根据IDC(IDC的全称是InternationalData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发布的数据,2022-2023年,全球PC市场进入下跌周期。其中,2022年,全球PC出货量为3.02亿台,下滑13.9%;2023年,全球PC出货量为2.60亿台,继续下滑13.9%。
根据IDC预测,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人工智能设备的引入,商业升级周期的开始,2024-2028年,PC出货量将迎来恢复与增长,2024-2028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2.4%,预计到2028年,PC出货量将达到2.92亿台。此外,根据IDC预测,未来,预计人工智能技术将不断深化在个人计算机产品中的应用,成为PC市场竞争的焦点。未来AI个人计算机出货量将迎来激增,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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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将占PC出货量的近60%。
根据IDC的数据,全球PC市场在经历了两年的下滑后,于2024年第一季度恢复增长,该季度全球PC出货量同比增长1.5%。
2.手机市场
当前,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手机市场的主流,近几年,大部分手机消费市场已经完成了从基础功能的电话到智能手机的升级,仅非洲与中东等部分地区仍处于升级过程中。2018年起,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整体呈小幅回落趋势,主要系手机升级换代周期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根据IDC公布的数据,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自2022年进入低谷期,当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12.06亿台,同比下滑11.3%。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11.67亿台,同比继续下滑3.2%。2023年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速度已有所放缓,同比下降0.1%,2023年四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8.5%,此外,随着设备更新周期的推动和新兴市场需求的增长,IDC预计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12亿台,同比增长2.8%。根据IDC的数据,2024年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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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DC、证券公司研究报告
3.我国3C产品市场
3C电子产品具有单价高、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并且属于非生活必需消费品。近年来,3C电子产品呈现渐进式改进趋势,每次迭代升级都带来一些新的特性或改进,但其变化可能并不足以构成技术创新和突破,产品核心竞争力不足,难以吸引终端客户消费。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3C终端制造商如戴尔、惠普,品牌商如苹果等计划将部分产能由中国转移至东南亚等地,仁宝、纬创等3C电子产品代工厂在国内的订单规模减少,产量和收入呈下降趋势。
2021年-2023年,我国智能手机、微型计算机设备、集成电路等产品的产量数据如下:
项目 | 年度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智能手机产量(亿台) | 2023年 | 2.39 | 2.68 | 2.85 | 3.53 | 11.45 |
2022年 | 2.74 | 3.02 | 2.99 | 2.92 | 11.66 | |
2021年 | 2.66 | 3.07 | 3.15 | 3.84 | 12.72 | |
微型计算 | 2023年 | 0.79 | 0.83 | 0.91 | 0.77 |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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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设备产量(亿台) | 2022年 | 1.01 | 1.10 | 1.04 | 1.18 | 4.34 |
2021年 | 0.98 | 1.22 | 1.18 | 1.29 | 4.67 | |
集成电路产量(亿块) | 2023年 | 722.0 | 881.3 | 843.9 | 1,067.2 | 3,514.4 |
2022年 | 807.0 | 853.8 | 789.3 | 791.8 | 3,241.9 | |
2021年 | 820.5 | 891.5 | 962.8 | 919.5 | 3,594.3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2022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产品受消费疲软影响,产量出现下滑。其中,智能手机产量下滑8%,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下滑7%,集成电路产量下滑10%。仓储、物流行业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下游,向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提供配套增值服务,受相关产品产量下滑影响,收入相应波动。
2023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下滑2%,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下滑24%,集成电路产量则增长8%。
综上所述,2022年,全球PC市场进入低谷期,总出货量下滑,至2023年第二季度,PC市场出货量有所回升;2022年-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情况有所改善。国内市场方面,虽2022年-2023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产品产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但结合三年产量数据来看,从2023年二季度开始,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产品逐步恢复增长,市场出现向好趋势。
(四)公司核心竞争力
1.成熟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模式
公司在供应链物流领域拥有近三十年的服务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模式,可灵活应用于多种制造业物流场景。公司的VMI、SLC等业务模式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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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智能制造业个性化需求,近年来公司发挥厂内物流优势,进一步推动物流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公司在昆山、苏州、上海、武汉、成都、重庆、深圳、南昌、佛山、郑州等城市均开设运营网点,构建了高效的全国物流服务网络,确保货物准时送达。同时多家子公司获得中国海关AEO高级认证,具备丰富的通关物流实践经验,凭借专业的报关团队,可确保货物快速通关。
公司在服务模式上注重全方位供应链优化,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客户涵盖联想、摩托罗拉、仁宝、华勤、华硕等众多知名企业,获得客户广泛认可。
2.优秀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集成能力
公司通过整合和优化物流资源、运输方式、仓储设施和信息技术等各方面要素,推动物流系统和仓储管理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了货物跟踪、库存管理、订单处理、配送和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了企业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集成智能化仓储设备和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了仓储设备和系统的整体性能和效率。通过集成物联网、车联网等综合技术,自主研发车联网卫星定位平台,针对烟草行业、物流快递等物流与供应链场景,提供定制化行业解决方案,实现物流多要素动态监控,赋能客户降本增效。近年来,公司不断整合供应商资源,提升供应商集成管理能力,为提升一站式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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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较强的智能仓储及智慧物流系统开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致力于打造智能仓储及智慧供应链平台,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通过打造智能仓储产品,引进与应用自动化输送线、自动化立体仓库、无人搬运车等智能化设备,集成仓储管理系统,成功实践多个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提高了仓储物流效率和准确度。通过深挖不同市场不同行业多元化需求,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自主研发的标准化信息平台上对管控要素和作业流程进行灵活配置,提升了企业信息系统的扩充柔性和发展柔性,开发了物流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平台、物联网技术等,建立智能化的物流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能力,实现物流数据驱动决策,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和决策效果,使之可以快速准确适应企业战略变化,响应市场需求。
4.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技术实力和出色的管理能力,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将在现有的管理基础上持续推进管理创新,转变理念,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控能力和水平。同时,公司通过外招内培,聚集了一批懂业务、懂技术、懂运营的人才团队,业务团队具备较强的行业理解力和执行力,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一体化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技术团队长期从事仓储管理系统开发,对供应链物流场景拥有深刻理解,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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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发及运作;运营团队长期从事一线运营,具有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熟的服务模式,持续推行标准化流程建设,提高物流运营效率。
5.国资赋能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引入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借助股东方的资金、资源、资本优势,可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渠道和业务规模,能够显著提升公司投融资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目前仍在全力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但该事项完成时间及赋能协同的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公司收入成本变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分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收入、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第一季度 | ||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 | 收入 | 9,673.15 | 10,345.66 | 10,562.39 | 9,993.11 | 11,750.16 |
成本 | 8,666.12 | 9,487.81 | 9,117.92 | 8,857.57 | 9,487.30 | |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 | 收入 | 380.50 | 155.81 | 110.38 | 65.03 | 303.73 |
成本 | 120.07 | 114.08 | 118.27 | 134.78 | 117.23 | |
合计 | 收入 | 10,053.65 | 10,501.47 | 10,672.77 | 10,058.14 | 12,053.89 |
成 | 8,786.19 | 9,601.89 | 9,236.19 | 8,992.35 | 9,6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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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注:因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上述收入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结合上表,公司2023年二季度开始营业收入稳步回升,盈利能力逐步改善。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12,053.89万元,较上年同期 10,053.65万元增加了19.90%;2024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94.04万元,较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923.68万元减亏了78.99%。
综上所述,公司整体营收趋势符合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变动趋势,公司所处仓储物流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全球及我国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逐步恢复增长,市场出现向好趋势;公司在供应链物流领域拥有近三十年的服务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模式,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2023年二季度开始营业收入企稳回升,盈利能力逐步改善,尽管收入有所增长,但仍不能够覆盖成本费用,截止2024年一季度继续亏损,公司短期内仍然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
风险提示:虽然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亏损收窄,如公司所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增业务拓展不达预期、存量客户产量出现持续下滑,则公司仍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问题3: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79.89万元,同比增长28.85%,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为支付仓库租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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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火灾案件赔偿款尚未支付完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追回前期欠款;因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已和解,解除相应被冻结资金。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上期金额为-9,801.43万元,本期金额为7,022.07万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前述原因对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和净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金额,并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金额及趋势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1):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79.89万元,同比增长28.85%,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表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1,286.04 | 66,630.56 | -25,344.52 | -38.04% |
净利润 | -15,951.44 | -74.64 | -15,876.80 | -21,272.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9.89 | 6,425.78 | 1,854.11 | 28.85% |
表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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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802.73 | 76,671.82 | -28,869.09 | -37.6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61 | 86.25 | -75.64 | -87.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39.18 | 7,106.88 | -1,967.70 | -27.6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952.52 | 83,864.95 | -30,912.43 | -36.8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95.81 | 37,508.88 | -19,113.07 | -50.9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546.47 | 25,069.57 | -6,523.11 | -26.0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66.22 | 1,919.57 | -953.35 | -49.6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64.14 | 12,941.15 | -6,177.02 | -47.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72.63 | 77,439.18 | -32,766.55 | -42.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9.89 | 6,425.78 | 1,854.11 | 28.85% |
表3-3: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净利润 | -15,951.44 | -74.64 | -15,876.80 | -21272.0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71.39 | 1,375.41 | -404.01 | -29.37% |
信用减值准备 | 606.05 | 755.42 | -149.36 | -19.7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885.45 | 1,942.99 | -57.54 | -2.96%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5,998.00 | 7,432.31 | -1,434.31 | -19.30% |
无形资产摊销 | 696.87 | 944.15 | -247.28 | -26.1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23.18 | 855.27 | -32.09 | -3.7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9.84 | -531.99 | 472.15 | 88.7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98 | 70.17 | -47.19 | -6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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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16.01 | 2,310.99 | -294.98 | -12.7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16.24 | -4,188.31 | 3,072.07 | 73.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2.50 | -59.93 | -262.57 | -438.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39 | 53.03 | -59.42 | -112.0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90 | -50.96 | 65.85 | 129.2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679.40 | 5,393.29 | 286.10 | 5.3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022.07 | -9,801.43 | 16,823.50 | 171.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9.89 | 6,425.78 | 1,854.11 | 28.85% |
1、支付仓库租金、火灾赔款、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以及银行逾期事项和解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和净利润产生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支付仓库租金6,681.54万元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未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为-6,577.60万元;
(2)公司支付子公司火灾案件赔偿款1,108.49万元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影响为-1,108.49万元,因子公司火灾案件收到终审判决确认营业外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为-6,496.82万元;
(3)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追回前期欠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减少6,806.52万元,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影响为4,751.48万元(剔除非回款导致的应收账款减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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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权出资至重整持股平台导致1,881.27万元;②应收账款核销32.61万元;③应收应付抵减141.16万元),应收账款收回后计提坏账准备相应减少对净利润的影响为640.71万元。
(4)因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已和解,解除相应被冻结资金,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影响为1,790.12万元,不影响净利润。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本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28,869.09万元,同比下降37.65%,与营业收入下降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本年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75.64万元,同比下降
87.70%,主要为本年收到的增值税退税减少。
(3)本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19,113.07万元,同比下降50.96%,与营业收入下降趋势基本一致。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相比减少7.89%,下降幅度较小系由于公司流动性存在压力,内部付款审批流程的周期变长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因支付仓库租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子公司火灾案件赔偿款尚未支付完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追回前期欠款;因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已和解,解除相应被冻结资金导致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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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的不一致,具有合理性。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分项目的变动,基本和收入业务规模等的变动幅度趋势一致。
回复(2):
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变动相关的主要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期末余额 | 2022年期末余额 | 变动金额 |
应付账款 | 10,119.75 | 10,965.76 | -846.01 |
合同负债 | 398.18 | 472.86 | -74.68 |
应付职工薪酬 | 2,456.23 | 2,318.01 | 138.22 |
应交税费 | 250.58 | 258.54 | -7.96 |
其他应付款 | 22,798.59 | 2,404.09 | 20,394.50 |
预计负债 | 164.57 | 15,966.36 | -15,801.79 |
合计 | 36,187.90 | 32,385.62 | 3,802.28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主要为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因深圳火灾诉讼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在原有预计负债的基础上补确认了其他应付款6,496.82万元。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为7,022.07万元,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金额为3,802.28万元,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金额的差异主要为:①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中1,001.38万元系应付利息,本期变动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对应调增“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②其他应付款中支付智能仓设备款及相关税金变动净额826.83万元,本期变动计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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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应调增“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③其他应付款中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本期变动计入“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对应调增“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调节后,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金额及趋势总体保持一致。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等的变动情况,了解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2)结合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支付和回款周期,核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3)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复核各项目列示的现金流量表金额与财务报表是否勾稽一致;应收、应付等项目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支付仓库租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子公司火灾案件赔偿款尚未支付完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追回前期欠款;因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已和解,解除相应被冻结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超过流出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趋势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保持一致,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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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圳火灾诉讼终审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在原有预计负债的基础上补确认了其他应付款6,496.82万元所致。
问题4:
年报显示,你公司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六年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资产负债率为120.37%,期末负债总额为67,378.38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58,012.84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4,389.44万元,现金流紧张。公司已经无法通过市场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到公司经营及偿债所需资金,目前仅能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应对面临的偿债及其他资金需求,存在流动性风险。你公司在前期公告中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3,869.61万元、1,203.91万元、1,241.10万元,研发人员数量为225人、189人、125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若在2024年未能完成向特定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你公司拟如何支付一年内到期的相关债务,是否制定具体的偿债方案,公司是否能够通过自身发展有效解决流动性风险、净资产为负的风险。若否,请提示相关风险。
(2)补充说明截止回函日为“加大3C电子行业市场开发力度”“拓展新能源汽车及快消品供应链业务发展新赛道”“加大公司国际化业务拓展力度”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成果,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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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报告期内是否新增相关行业或海外客户、与新增客户的合作规模、预期对你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3)补充说明2020年以来重要客户流失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相关客户是否有回流,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况、流动性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是否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重要客户的流失。若是,请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增加投入的具体研发项目及成果,相关研发投入对你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影响,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准确,你公司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数量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加大技术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具体如何体现,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情形下是否具备加大研发力度的资金实力。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1):
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据流动资产合计人民币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61,120.29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含:经营性应付项目、短期借款、火灾赔款。
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项目合计金额为18,639.96万元;短期借款为21,045.50万元,主要是股东借款;火灾赔款金额为21,434.83万元,主要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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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2015年12月火灾事故需要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所致。
经营性应付项目方面,公司目前的流动资产可以覆盖经营性应付项目;短期借款方面: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中原金控、大河控股分别就关联借款展期事项签署了《协议书》,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的贷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短期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信用违约风险较低,鉴于公司与关联股东的借款已申请展期,短期偿债压力已有所缓解。
火灾赔款方面:公司妥善解决诉讼赔偿问题,积极化解债务,在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76号]后,公司管理层持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公司”)协商赔偿款给付事宜。提出的清偿方案及期后履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付款日期 | 付款金额 | 利息金额 | 实际履约情况 |
第一期 | 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 | 200.00 | 9.26 | 已付款 |
第二期 | 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 | 300.00 | 已付款 | |
第三期 | 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 | 500.00 | 已付款 | |
第四期 | 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 | 13,901.28 | 476.81 | 待履约 |
第五期 | 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 | 6,533.55 | 321.87 | 待履约 |
因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清偿依赖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若公司在上述第四期清偿期限届满前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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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清偿方案的变更履行事宜;2024年4月15日,人保北京公司原则上同意了公司的《清偿方案》。
公司当前面临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公司202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股东方给予的借款支持,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性风险,并且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上述火灾事故业已达成清偿方案,但截至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经营业绩为负等情况,依靠公司自身经营成果短期内还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同时由于火灾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金额较大,若公司后续未能按期履行《清偿方案》,且与人保北京分公司亦不能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则不排除未来存在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的可能性。
风险提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人民币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61,120.29万元,如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导致公司继续出现经营亏损或发生资产减值。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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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回复(2):
公司致力于成为具备较强科技竞争力的国际化供应链平台,聚焦3C电子供应链,开拓汽车与快消品等领域业务,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巩固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整合资本、运营、技术和人才资源,补强运输短板,强化国际化布局,实现全球供应链物流服务扩展,与头部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确保行业领先地位。
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情况
采取的举措 | 相关举措当前进展或成效 |
持续加大3C电子行业市场开发力度 | 2023年至今,新增超190家3C电子行业客户。2023年4月1日,深圳公司正式收回松下业务,新增马达JIT业务、重工贴标及零担运输业务,目前业务持续上量;在稳住笔电业务基础上,昆山公司中标**项目,切入****供应链体系;武汉公司,发挥厂内物流优势,中标南昌华勤项目,持续导入****等VMI供应商业务,推动业务上量。 |
积极拓展业务发展新赛道 | 加快拓展新能源汽车第二赛道,与****物流协同运作***华东售后配件运输业务,与**、**协同运作*****项目,完成**汽车部件、****等***供应商导入,持续推进**、***、****、****等核心零部件供应商VMI业务导入,开始运营常州**汽车VMI项目。大力拓展河南快消品市场,开展****进口仓配一体业务,中标郑州***仓储项目。 |
加大公司国际化业务拓展力度 | 为应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客户产能东南亚转移趋势,公司已完成对越南、新加坡、印尼市场的实地考察,参观公司大客户海外投建工厂,与战略客户沟通,探讨未来出海仓配业务合作模式,梳理并研究当地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公司目前正推进海外事业部筹建工作,待各项条件成熟后抓紧实施供应链物流出海,同时强化深港业务联动。 |
2023年至今,公司新增客户的增量业务在2023年产生营业收入3,400余万元,在2024年一季度继续稳定产生1,800余万元收入。其中:3C电子行业、新能源汽车及快消品供应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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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设备、家电、生物科技等)新增前5大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行业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3年收入 | 2024年一季度收入 |
3C电子行业 | 1 | 客户1 | 85.37 | 61.57 |
2 | 客户2 | 69.36 | 20.78 | |
3 | 客户3 | 28.05 | 1.03 | |
4 | 客户4 | 25.39 | 3.96 | |
5 | 客户5 | 23.86 | 9.36 | |
合计 | 232.03 | 96.70 | ||
新能源汽车及快消品供应链业务 | 1 | 客户6 | 82.48 | 64.77 |
2 | 客户7 | 33.05 | 14.43 | |
3 | 客户8 | 25.37 | 9.07 | |
4 | 客户9 | 22.27 | 2.58 | |
5 | 客户10 | 22.22 | 11.62 | |
合计 | 185.40 | 102.47 | ||
其他行业 | 1 | 客户11 | 1,226.83 | 327.98 |
2 | 客户12 | 364.44 | 153.17 | |
3 | 客户13 | 210.30 | 146.20 | |
4 | 客户14 | 183.41 | 7.61 | |
5 | 客户15 | 178.00 | 62.29 | |
合计 | 2,162.99 | 697.24 |
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已完成香港公司设立,变更新加坡、越南子公司董事及法人等工商登记信息,完成新加坡、越南、印尼等海外市场调研考察,预计2024年完成海外事业部筹备,组建专业团队,探索供应链物流出海配套模式,待各项资源条件成熟后抓紧实施。
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服务网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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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挖掘区域市场及特定行业领域的业务机会,以全球供应链调整为契机,积极稳妥布局东南亚等海外市场。随着公司不断积极开发新客户和实现以往暂停业务合作的老客户回流,加强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内控提升、文化建设与融合,公司未来有望逐渐实现经营业绩的恢复与提升。
回复(3):
2020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自身战略变化及公司风险事件的影响,公司部分重要客户流失,营业收入在2020-2023年持续下降,连续亏损,净资产不断减少。
2020年至2023年,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2023年度 | 1 | 联想系 | 9,817.82 | 23.78 |
2 | 仁宝系 | 3,793.14 | 9.19 | |
3 | 松下系 | 1,602.25 | 3.88 | |
4 | 村田系 | 1,147.78 | 2.78 | |
5 | 和硕系 | 850.38 | 2.06 | |
合计 | 17,211.37 | 41.69 | ||
2022年度 | 1 | 联想系 | 11,418.76 | 17.14 |
2 | 仁宝系 | 6,529.28 | 9.80 | |
3 | 昆山新瑞宁 | 4,037.74 | 6.06 | |
4 | 广达系 | 4,006.79 | 6.01 | |
5 | 深圳智能 | 3,769.98 | 5.66 | |
合计 | 29,762.56 | 44.67 | ||
2021年度 | 1 | 仁宝系 | 11,899.67 | 13.52 |
2 | 联想系 | 11,623.74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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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3 | 广达系 | 6,230.72 | 7.08 | |
4 | 大联大系 | 5,059.26 | 5.75 | |
5 | 松下系 | 1,986.45 | 2.26 | |
合计 | 36,799.84 | 41.80 | ||
2020年度 | 1 | 大联大系 | 12,906.84 | 16.02 |
2 | 联想系 | 9,069.37 | 11.26 | |
3 | 仁宝系 | 7,587.22 | 9.42 | |
4 | 广达系 | 2,443.16 | 3.03 | |
5 |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1,459.40 | 1.81 | |
合计 | 33,465.99 | 41.54 |
注:昆山新瑞宁于2022年9月纳入合并范围,上述与昆山新瑞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产生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包括零部件供应及3C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等全产业链上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包括联想系、仁宝系、松下系、村田系、和硕系、大联大系及广达系等。
2020年至2023年,公司前五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3,465.99万元、36,799.84万元、29,762.56万元和17,211.37万元;呈下降趋势。上述年度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1.54%、41.80%、44.67%和41.69%,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为稳定。
2020年以来,公司主要流失客户主要为大联大系客户、广达系客户,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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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年,公司与大联大系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906.84万元、5,059.26万元、890.84万元及367.12万元,出现大幅减少,主要系受大联大2015年数字化转型战略影响所致。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大联大要求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需拥有固定仓库并建设智能仓库,受公司持续亏损、流动性紧张因素影响,无法投入大额资金建设智能仓库。因此,随着大联大亚太分拨仓于2021年5月在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建成,大联大系客户原在深圳的仓储业务陆续转移至东莞,公司与其销售收入自2021年起持续减少。
2020-2023年,公司与广达系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443.16万元、6,230.72万元、4,006.79万元及0.00万元。2022年1月以来,公司银行贷款陆续逾期、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相关的重大诉讼一审判决且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广达系客户自2022年逐渐减少,并于2023年暂停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公司通过开展客户拜访及致函等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的最新情况和积极变化,引导客户逐渐消除对公司未来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担忧。2023年4月,广东地区经营机构成功实现松下系客户回流,并新增JIT业务、重工贴标业务、佛山松下零担运输业务等,逐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公司围绕以往业务合作规模下滑或暂停与公司业务合作的客户及其所处产业链条,积极与各方进行对接,力图实现客户的回流。
当前,在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存在流动性风险及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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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风险,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这一系统风险,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重要客户的流失。因此公司一方面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一方面聚焦经营,加大3C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快消品行业拓展力度,发挥自身智能仓集成及系统研发优势,向外输出新宁技术产品。同时推行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的成本管控能力和运营效率。
回复(4):
1. 2023年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涉及客户需求的定制化项目及内部管理效益提升项目,具体成果如下:
序号 | 研发项目 | 投入金额 | 参与人员数量 | 研发目标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1 | 亿程物联ERP系统 | 70.90 | 14 | 提高工作效率,ERP系统代替人工完成传统工作中大量的繁琐事务,降低企业运营人工成本,实现供应链上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协同实现事先计划与事中控制 | 平台功能都已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已通过验收,已取得1软件著作权证书 |
2 | 新宁物流关务通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 | 66.99 | 8 | 鉴于海关关务信息和业务数据呈几何增长,针对这些数据的管理和应用也日趋复杂。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提高企业人员工作效率的目的 | 已完成系统开发、接口整合以及整体功能性测试,进入用户测试和上线试运行阶段,已通过项目验收。已取得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 |
3 | 新宁物流经营决策分析系统平台的研发 | 205.34 | 9 |
搭建为管理层服务的经营决策管理平台。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数据、成本、销售等经过技术处理后以图表形式进行展示。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视数据报表
已完成系统平台的开发,已通过项目验收。已取得2项软件著作权证书 | |||||
4 | 新宁供应链物流台账管理系统的研发 | 52.53 | 8 | 对企业物流模块的综合财务信息进行全方面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包含企业的运输信息、人工信息,仓储信息及行政信息等多方面与财务经济有关的数据,将这些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分析归档。企业需搭建信息化数据共享平台,通过 | 已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已通过项目验收。已取得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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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研发项目 | 投入金额 | 参与人员数量 | 研发目标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专门的信息系统将物流、资金链、信息数据等内容进行管控 | |||||
5 | 新宁仓储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软件的研发 | 70.50 | 7 | 建立移动版和PC版两个版本的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从货物入库开始进行仓储作业的全流程、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管控。在基础进、出、存的作业模式上增加增值服务的管理模块,在增加企业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精细化的分析、控制作业成本 | 已完成仓储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移动版模块和PC版模块的开发,已通过项目验收。已根据功能模块取得4项软著证书 |
6 | 武汉新宁自动化智能立体仓库 | 229.93 | 30 | 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仓库的高效管理、快速出入库、精准货物定位等功能,提高物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仓库管理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 已取得1项对应软件著作权证书,平台功能尚未开发完成 |
7 | 武汉新宁产品下线全流程运用场景 | 214.00 | 17 | 利用计算机视觉和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打包后的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和分类的技术。在产品下线全流程中,可以实现对产品进行自动检测和分类,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人力成本 | 已取得2项对应软件著作权证书,平台功能尚未开发完成 |
8 | 人员信息APP管理系统 | 149.53 | 14 | 针对企业人员信息管理的应用程序,主要用于收集、存储、查询、统计企业内部员工信息 | 已取得3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平台功能尚未开发完成 |
9 | 新宁运输业务预约管理平台系统 | 49.59 | 7 | 仓库预约管理系统通过自助预约车辆按时段提前预约,系统会对该信息核实匹配,匹配成功则预约成功。司机可提前填写预约单,可减少司机办理手续和等待的时间,通过排队叫号有序进厂,进行装卸货业务,从而提高整个窗口及公司运转的效率 | 平台功能都已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已通过验收,已取得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 |
10 | 光伏电源控制系统 | 7.60 | 7 | 实现对车载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条件持续供电、智能报警、全程免维护,形成卷烟物流车辆安全监控技术新形态,解决传统方案车辆在运输途中无法全时闭环监控问题 | 平台和硬件功能已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已通过验收 |
11 | 智能充换电云平台 | 6.50 | 12 |
提升充换电便利性;通过智能充换电平台实现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充换电订单状态的动态实时监控,提高充换电安全监管,降低安全生产、安全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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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研发项目 | 投入金额 | 参与人员数量 | 研发目标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合计 | 1,123.41 | — | — | — |
2.相关研发投入对你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影响:
(1)亿程物联ERP系统的研发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集成公司的各个业务流程的运营管理系统,对公司开展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公司及其所属公司、58同城、京东物流以其所属公司等大型企业客户的系统集成类业务的实施与运维过程中,对工程物资、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路的物联化、数据化、可视化,实现业务发展与运营管理一体化,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内部验收,公司内部处于使用阶段,根据各方反馈的问题进行完善,该项目属于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系统,达到提高亿程物联的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能力的目的。
(2)新宁物流关务通平台系统软件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资质维护、电子账册维护、企业内部归并模块维护、进出口作业模块维护、账册核销模块功能维护等纳入统一的系统平台进行管理。以电子化手段取代纸质化流转模式,达到节能、降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3)新宁物流经营决策分析系统平台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研发搭建为管理层服务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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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管理平台。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数据、成本、销售等经过技术处理后以图表形式进行展示,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视数据报表,达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阶段性目标。
(4)新宁供应链物流台账管理系统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研发的基于集团发展现状:子公司、运营网点多,客户及业务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对企业物流模块的综合财务信息进行全方面分析和整理,包含企业的运输信息、人工信息,仓储信息及行政信息等多方面与财务经济有关的数据,将这些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分析归档,达到将物流、资金链、信息数据等内容进行管控的目的。
(5)新宁仓储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软件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研发的结合内部管理要求以及客户业务模式,开发 WEB 和 APP 两种客户端,涵盖货物入库、标签制作、库内调整、增值服务、任务分配、上下架、拣货、复核全流程可追踪管理模式。每个操作环节以任务管理模式细分操作,落实到人,便于精准把控订单操作进度和了解现场操作人员工作量,达到精准管控货品和合理安排人力目的。
(6)武汉新宁自动化智能立体仓库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联想系客户的系统集成类业务而开发的项目。此项目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高仓库的操作效率,减少自身与客户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仓库的货物处理速度和准确度。智能化仓库能够提供更快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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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服务,达到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的目的。
(7)武汉新宁产品下线全流程运用场景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研发的为开展联想系客户的系统集成类业务而开发的项目。整个项目将大幅提升联想系客户的产品的下线速度与扫描采集准确率,同时优化生产线布局空间、全流程实施监测产品下线的项目,达到联想系客户的人力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升起的目的。
(8)人员信息APP管理系统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研发的旨在为企业等提供一个快速、方便、可靠的人员信息管理平台,针对企业人员信息管理的应用程序,主要用于收集、存储、查询、统计企业内部员工信息。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实现、测试优化等方面,包括员工等人员信息的管理、查询、分析等功能,达到提高人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的目的。
(9)新宁运输业务预约管理平台系统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研发的一种针对仓储运输管理痛点的新型管理模式,旨在解决仓库现场混乱、业务脱节、物资验收不重视信息滞后和难以追溯等问题。该系统通过多种手段实现仓储作业信息的随时传递,对仓储物流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准把控实现预约作业线上化、现场作业高效化、货车位置可视化、仓库运营自动化。仓库预约管理系统通过自助预约车辆按时段提前预约,系统会对该信息核实匹配,匹配成功则预约成功。司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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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填写预约单,合理安排到场时间,可减少司机办理手续和等待的时间,到现场后自助登记,通过排队叫号有序进厂,进行装卸货业务,达到提高整个窗口及公司运转的效率,保障物料处于合理库存水平的目的。
(10)光伏电源控制系统的研发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入了解物流配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无法全时段全过程监控车辆及高价值货物的需求而开发的技术创新性产品,系统结合太阳能光伏系统、蓄电池、控制器、DTU等建设一套为车辆监控系统提供光伏电源控制系统,实现对车辆全时闭环可视化管理。目前在广东省湛江烟草专卖局落地实施,在其43辆配送车辆上加装了光伏电源控制系统,截止2024年3月成功通过了验收,目前系统运行良好,该产品在广东其他地市烟草公司进行了推广和试装,达到与烟草公司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目的。
(11)智能充换电云平台的研发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在物流末端配送过程中,针对新能源配送车辆充电速度慢、电池易丢失、场地限制、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而建设的智能充换电云平台,提供面向物流、外卖、生鲜、园区等行业的硬件+软件+服务一体化充换电平台,达到提升末流配送安全性等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项目既有针对客户需求的定制化项目包括以上提及的:(1)亿程物联ERP系统项目、(6)武汉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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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智能立体仓库项目、(7)武汉新宁产品下线全流程运用场景项目、(10)光伏电源控制系统的研发项目四个项目,可以直接提高其经营竞争力,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使与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联想、烟草等)公司的后续合作;
也有针对公司内部管理效益提升的APP,软件包括以上提及的:(2)新宁物流关务通平台系统软件项目、(3)新宁物流经营决策分析系统平台项目、(4)新宁供应链物流台账管理系统项目、
(5)新宁仓储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软件项目、(8)人员信息APP管理系统项目、(9)新宁运输业务预约管理平台系统项目、
(11)智能充换电云平台的研发项目;这些研发投入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省公司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等,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综合软实力,从而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正向影响。
3.研发投入资本化合理性分析
(1)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的会计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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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公司实际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1,286.04 | 66,630.56 |
研发投入金额 | 1,241.10 | 1,203.91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 | 529.95 | 358.34 |
公司2022年与2023年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分别为358.34万元、529.95万元。依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研发项目自立项通过且项目管理小组评估可以产生实质性成果后即可进入开发阶段,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依据如下:
①技术具有可行性
公司对研发项目实施审批立项制。研发团队根据项目及市场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技术攻关的优先次序等因素后出具《项目设计书》。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设计书》向项目管理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管理小组判断是否符合立项条件。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请,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管理评审会,并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立项批准与否的意见。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小组出具《项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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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决议》。同时,当立项结束时,研发部门会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管理小组对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在确认研究项目可以产生实质性成果并预计可以取得经济效益后,进入开发阶段。
②明确使用或出售意图
项目在立项时,已经确定研发项目意图,用于对外出售或者内部使用,通过项目管理小组评审,对研发项目意图进行了再确定。
③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具有有用性
公司通过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分析报告、管理层会议纪要等文件对研发项目进行把控,公司内部和客户对于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公司人才和技术储备、公司的竞争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研发项目产生的无形资产本身或通过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其内部使用具有有用性。
④足够技术、资源支持,有能力使用
公司多年的研发工作中培养了大量的研发技术骨干,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成果,产生了大量知识产权。公司在立项审批之前,会制定详细的研发计划,明确项目的开发时间节点、各节点负责人,分析该项目未来期间预计销售额、研发成本等,并进行技术、资源、财务分析,只有确保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相关产品的开发,并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时,才会进入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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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有较为完善的研发项目财务制度,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照具体的研发项目分别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等。因此,归属于相关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所述,公司资本化研发项目均能满足上述条件,公司以研发项目立项通过且项目管理小组评审可以产生实质性成果后通过的时点作为资本化的开始时点,资本化时点的判断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所列示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具备合理性。
4.公司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数量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加大技术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具体体现情况说明:
公司“加大技术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具体体现为以下措施:
(1)公司内部优化资源配置,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中,具体表现为公司在2023年2月发布了《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从战略提出数字化转型,并成立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子公司推进小组,由集团公司牵头,深入分析企业平台以及市场环境,统筹部署,制定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数字化转型方案;
(2)组织保障,公司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合作,达到共享研发资源和技术成果,降低单独研发的成本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公司目前已经与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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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研究院介绍公司现有研发成果,并与其沟通后续研发项目,争取早日实现现有技术突破;
(3)对研发团队实施专门激励措施,鼓励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提升现有研发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减少人才流失,公司现有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依据知识产权不同类型具体确定;
(4)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现状,调整技术研发团队组织结构,采用敏捷小组形式,重点对数字化、智能仓储等领域进行研发和优化,提升各项工作的技术水平。
除以上措施外,公司在2024年已经对武汉智能仓项目进行调研并确定了研发目标,在资金允许范围内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工作效率,提升智能化程度。
5.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情形下是否具备加大研发力度的资金实力的分析:
公司目前在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情形下,虽不具备加大研发力度的资金实力,但仍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智能化进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技术的完善更新,以及对智能化项目的调研等,从长远来看,未来公司流动性风险解除后将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问题(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目前货币资金状况、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了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偿债和补流的预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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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已有债务的到期情况、偿债安排、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情况、未来资金缺口解决方案及其他融资渠道及能力;
(3)查阅公司向关联方股东借款所披露的信息,取得相关借款合同及相关展期协议;
(4)查阅公司关于火灾事故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取得公司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供的《清偿方案》及款项支付凭证以及人保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短期债务主要为经营性债务、短期借款及应支付的赔偿款,存在流动性压力,目前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能够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但是若2024年内公司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依靠公司自身经营成果短期内还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相关风险。
针对问题(2),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开发新客户情况,了解公司未来总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2)查阅公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了解其波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新增客户的合作尚处于业务导入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磨合,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预期能够有利于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
针对问题(3),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老客户的流失原因及后续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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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2)获取公司收入明细表,分析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以来大联大系及广达系客户业务的流失对公司华南地区及西南地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上述地区收入下滑幅度远高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滑幅度,且目前暂未能够回流。2024年1季度收入较同期有所增长,暂未发现重要客户出现流失的情况。
针对问题(4),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及评价公司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研发力度的资金安排情况;
(3)取得公司研发投入清单,分析研发投入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
(4)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清单,分析公司研发人员占比及薪酬是否合理;
(5)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账,分析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研发投入系根据物流板块实际业务需求自主研发的各类物流软件,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往年保持一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情形下暂不具备加大研发力度的资金实力。
问题5: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3,821.98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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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流动资产比例为65.71%,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489.56万元,计提比例为78.09%,较期初增长39.95个百分点,主要系对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所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4,384.99万元,本期因其他原因减少1,881.27万元,系根据《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债权出资至重整持股平台“宁海知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导致原100%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少所致。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对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期间、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本期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及时。
(2)补充说明以债权出资至重整持股平台宁海知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详细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对你公司应收账款项目的具体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准确。
(3)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应收账款回款及转销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1):
1、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
2022年1月以来,公司银行贷款陆续逾期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2022年1月,珠海冠宇因火灾事项将深圳新宁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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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至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深圳新宁、公司以及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为深圳新宁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4,901.28万元;公司及深圳新宁的负面消息逐渐增多,部分客户对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担忧。
因此,经与部分客户协商,自2022年5月起,深圳智能陆续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结算收款,公司子公司再与深圳智能结算收款,形成2022年公司新增与深圳智能的关联销售。
2、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期间、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本期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
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的客观证据对深圳智能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判断计提坏账准备,按具体情况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客户已确认尚未结算部分金额为1,128.77万元,对这部分款项按账龄法用1年以内坏账比例1%计提坏账准备为11.29万元;第二部分,该部分款项金额为1.221.08万元。公司依据实际业务量出具账单,要求与深圳智能进行对账结算,但因深圳智能对部分业务的结算方式存在异议,双方未完成整体账单确认,该部分款项结算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通过查询工商信息、实地走访现场,结合相关客户反馈的情况,深圳智能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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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从工商查询结果,公司未有其他供应商诉讼等作为被告的情况。公司结合立案、诉前保全、一审开庭时间及后续诉讼流程,预计诉讼周期不超过一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款项参考账龄组合法下物流仓储业务1-2年坏账比例30%计提坏账准备为366.33万元。
(2)2023年增加单项计提减值金额
2023年末,公司对深圳智能的应收账款为2,172.12万元,账龄为1至2年;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3年4月12日,对深圳智能就其所欠货款事宜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已冻结深圳智能银行存款672.29万元。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公司尚未收到判决。2023年末,基于已冻结金额672.29万元为限作为可回收金额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2,172.12万元与已冻结金额672.29万元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1,499.83万元。
2024年5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10民初2886号和(2023)粤0310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智能应支付子公司款项合计503.7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于2022年及2023年基于客观可取得的证据对深圳智能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判断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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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是充分且及时的。报告日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与2023年末对深圳智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亦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回复(2):
1、以债权出资至重整持股平台宁海知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详细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物联”)于2021年7月从公司原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程”)及原孙公司贵州亿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云)购买了其持有的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豆汽车”)实际债权共计24,485,976.68元。2020年,在知豆汽车破产重整过程中,广州亿程及贵州亿云均已选择按“10%现金清偿+90%股权清偿”的方案。根据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一、之四]裁定的结果,债权人广州亿程及贵州亿云享有知豆汽车债权金额合计25,243,274.93元(本金23,030,305.17元,利息2,212,969.76元)。债权转让前知豆汽车已回款至广州亿程及贵州亿云共计757,298.25元,债权转让后知豆汽车已回款至深圳物联176,702.92元,累计已回款934,001.17元。
根据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七]裁定,批准知豆汽车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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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重新选择清偿方案,深圳物联作为债权人经审批通过,继续选择“现金+股权清偿方案”即债权本金金额中的10%以现金清偿,剩余本金金额的90%通过转股(直接或间接持股)获得清偿,转股部分的债权今后通过分红、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最终清偿。如重整成功,公司预计可再收回现金1,369,029.35元(本金金额23,030,305.17元的10%扣除已回款934,001.17元),剩余90%本金金额(即20,727,274.65元)出资至重整持股平台“宁海知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3.8039%份额,后续通过该持股平台未来最终持有破产重整投资人南京知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
2、公司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十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以债权出资取得合伙企业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已在《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拟以债权出资取得合伙企业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中披露。
3、该事项对公司应收账款项目的具体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准确。
2022年末,公司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已达到5年以上,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00%。公司根据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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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的规定,对享有重整持股平台份额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进行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已处于破产重整状态,且对外负债金额较大,经综合判断,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0元。
截至回函日,公司已收到现金清偿部分应收账款136.90万,持股平台“宁海知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29日成立,成立日期接近报告期末且均为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债权人以持有的债权进行出资,尚未实际开始运营。公司根据债务重整方案,将可现金清偿部分的应收账款136.90万元剔除后,剩余部分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减少1,881.27万元、坏账准备减少1,881.27万元,享有宁海知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作为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0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3):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8,142.50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为12,32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5-1:截止回函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组合类别 | 期末余额 | 回款情况 | 回款率 |
单项计提 | 3,187.97 | - | 0.00% |
账龄组合 | 14,954.53 | 12,321.32 | 82.39% |
合计 | 18,142.50 | 12,321.32 |
结合上表,截至回函日,2023年末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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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82.39%,回款情况良好。
表5-2: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金额 | 期后回款情况 | 回款率 |
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 | 2,490.59 | 2,490.59 | 100.00% |
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 2,172.12 | - | 0.00% |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 1,472.67 | 1,463.79 | 99.40% |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22.21 | - | 0.00% |
深圳市进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79.17 | - | 0.00% |
其他 | 11,005.74 | 8,366.94 | 76.02% |
合计 | 18,142.50 | 12,321.32 |
结合上表,深圳新宁智能应收账款2,172.12万元,已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99.83万元;陕西通家汽车应收账款522.21万元,已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96.10万元;深圳进润供应链应收账款479.17万元,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9.17万元,此三笔货款正在通过诉讼追偿。扣除此三笔款项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4,969.00万元,截至回函日回款金额为12,321.32万元,收回比例达82.31%,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回函日,公司未发生转销应收账款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问题(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对深圳市新宁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期间、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本期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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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表;
(4)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平台查询主要深圳智能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信用状况等背景资料,复核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
(5)向律师函证,取得代理律师对案情的书面回复;
(6)评估期末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包括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估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针对问题(2),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债务重组方案,并取查阅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裁定的结果;
(2)取得应收账款明细表,了解公司所持有的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3)通过公开信息的方式查询重组方案中债权人以债权进行出资的重整持股平台设立情况,检查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取得银行回单,检查重整方案中部分以现金清偿债权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债权出资至重整持股平台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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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3),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主要客户构成情况;
(2)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访谈管理层,了解大额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正在通过诉讼方式追偿的应收账款外,整体回款情况良好,未发现期后存在大额转销的情况。
问题6: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119.75万元,其中一年以内应付金额7,581.97万元,一年以上应付金额为2,538.68万元。请你公司列示前十大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对象及关联关系(如有)、交易内容、具体金额、形成时间,核实是否存在逾期情形、是否存在清偿压力。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前十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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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存 在关联 关系 | 交易内容 | 期末余额 | 账龄 | 信用期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如有逾期) | 2024年1-4月付款金额 |
1 | 供应商1 | 否 | 工程设备款 | 623.99 | 1年以内、2-3年 | 双方已协商一致,余款预计在24年7月支付完毕 | - | 双方已协商一致,余款预计在24年7月支付完毕 | 579.40 |
2 | 供应商2 | 否 | 塑胶膜贸易款 | 535.39 | 5年以上 | 月结60天 | 535.39 | 无法与对方公司取得联系 | - |
3 | 供应商3 | 否 | 运费 | 450.54 | 1年以内、1-2年、2-3年 | 月结60天、90天 | 450.54 | 信用期到期,付款流程中 | 41.43 |
4 | 供应商4 | 否 | 运费 | 344.62 | 1年以内、1-2年 | 月结60天 | 240.62 | 信用期到期,付款流程中 | 212.46 |
5 | 供应商5 | 是 | 运费 | 329.82 | 1年以内 | 供应商15号前开票,20号前付款;收到发票3日内 | 146.03 | 信用期到期,付款流程中 | 7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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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6 | 否 | 运费 | 312.55 | 1年以内、1-2年 | 月结60天 | 99.97 | 信用期到期,付款流程中 | 304.58 |
7 | 供应商7 | 否 | 运费 | 293.97 | 1年以内、1-2年 | 月结60天 | 20.22 | 付款流程中 | 82.08 |
8 | 供应商8 | 否 | 运费 | 282.25 | 1年以内 | 月结60天 | - | 无逾期 | 161.91 |
9 | 供应商9 | 是 | 运费 | 274.93 | 1年以内、1-2年 | 见票60天 | 274.93 | 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承诺代付,至今未付,法院已有判决 | - |
10 | 供应商10 | 否 | 运费 | 256.09 | 1年以内 | 月结60天 | - | 无逾期 | 256.09 |
合计 | 3,704.17 | 1,767.70 | 1,7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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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公司前十大应付账款中,逾期金额中的供应商2涉及的535.39万元因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导致逾期,香港新宁274.93万元因深圳新宁智能未履约的原因没有销账,扣除以上因素,前十大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2,893.85万元,期后已支付1,708.52万元,清偿压力较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应付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应付账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
(3)通过向供应商发送询证函来确认应付账款的余额及重要供应商交易额;
(4)对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分析,比较不同期间的变化,分析长期挂账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5)检查期后的付款记录。
经核查,我们认为应付账款前十大供应商,存在部分逾期的情况,但大部分已在期后支付。
问题7:
你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9,233.99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
105.8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及明细,你公司是否对相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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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依据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及时充分计提预计负债,你公司及子公司账户是否存在因诉讼或仲裁原因被冻结情况,截至回函日相关账户是否解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9,233.99万元,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31,479.42万元,详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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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所处阶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形成应收账款(万元) | 形成其他应收款 | 形成应付账款 | 形成其他应付款 | 是否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万元) | 计提坏账准备依据是否合理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准确 |
1 | 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 一审已判决 | 3,405.87 | 否 | 1,875.31 | 1,296.69 | 合理 | 准确 | |||
2 | 原告: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 一审已判决 | 672.29 | 否 | 291.47 | 201.54 | 合理 | 准确 | |||
3 | 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联达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 一审中 | 371.12 | 否 | 166.33 | 123.20 | 合理 | 准确 | |||
4 | 原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二审中 | 699.7 | 否 | 44.36 | 608.89 | 653.25 | 合理 | 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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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 |||||||||||
5 | 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一审中 | 2,234.35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6 | 申请人:上海新珏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进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中 | 629.62 | 否 | 479.17 | 479.17 | 合理 | 准确 | |||
7 | 原告:深圳市宇威欣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1、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2、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二审中 | 23.00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8 | 原告: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二审中 | 29.05 | 否 | 29.05 | 29.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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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9 | 原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一审已判决 | 480.23 | 否 | 7.94 | 0.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0 | 原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公司 | 再审中 | 1,001.34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1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公司和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二审已判决,达成和解,执行中 | 21,287.54 | 是,已转入其他应付款 | 21,198.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2 | 原告:刘安辉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二审中 | 11.49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3 | 原告: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 | 再审中 | 37.65 | 否 | 37.65 | 35.76 | 合理 | 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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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 |||||||||||
14 | 原告: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新庆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二审中 | 393.39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5 | 原告:贵州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 | 已和解 | 202.78 | 否 | 45.01 | 43.51 | 合理 | 准确 | |||
合计 | 31,479.42 | 2,802.01 | 775.22 | 7.94 | 21,198.13 | 2,86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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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结案的诉讼案件尚有15起,涉及预计负债、应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的重要涉诉案件具体说明如下:
1、2023年末,公司对深圳智能的应收账款为2,172.12万元,账龄为1至2年;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3年4月12日,对深圳智能就其所欠货款事宜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已冻结深圳智能银行存款672.29万元。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公司尚未收到判决。考虑到已冻结金额,2023年末,公司对深圳智能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2,172.12万元与已冻结金额672.29万元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1,499.83万元。2024年5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10民初2886号和(2023)粤0310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智能应支付子公司款项合计503.71万元。
2、2023年末,公司对联达化妆品的其他应收款为166.33万元,账龄为3年以上;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3年7月,对联达化妆品就其所欠货款事宜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9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反馈结果,仅保全联达化妆品1万余元。2024年1月31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对债务金额尚有争议,部分债务未对账,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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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该案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的判决意见。
3、2023年末,公司对广州亿程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合计为653.25万元,公司对此单项计提减值,公司多次向广州亿程催要,广州亿程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欠款。2023年10月,公司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广州亿程偿还欠款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受理本案。2023年10月2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仅冻结广州亿程银行存款
35.07元。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2023年末,公司对广州亿程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4月9日,公司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决广州亿程向我司支付欠款542.42万元及利息。2024年4月23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交上诉状,诉请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广州亿程向公司支付欠款710.76万元及利息,目前该案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的判决意见。
4、2016年5月,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深圳新宁,请求深圳新宁赔偿其损失合计25,078,040.00元,该案于2017年11月11日取得一审判决,2018年11月26日取得二审判决,2023年3月6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并做出再审判决:深圳新宁赔偿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97万元。公司已按照该判决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金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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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深圳新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深圳新宁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20,280,653.8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62,848.09元,目前该案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形成明确判决意见。
针对该诉讼,因公司已就原告的相关损失按照前述终审判决的责任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原告因子公司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已承担了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原告就同一事项另案起诉公司子公司,但是结合公司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因该诉讼进一步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在未有明确判决意见前,公司未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该案目前处于审理阶段,尚未有明确判决,公司短期内没有相关债务偿还义务,不存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5、2019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49,012,809.4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一审原告(人保北京分公司)、一审被告(公司、深圳新宁)及一审第三人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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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3-47 号民事判决,一审原告、一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76号],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2.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元;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46,611.63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5,547.16 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46,064.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177.21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6,941.8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4-34,235.3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针对本次火灾诉讼案件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4,901.28 万元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另需补计提差额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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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付款余额为21,198.10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冻结账户明细如下表7-2所示:
表7-2:公司及子公司账户因诉讼或仲裁原因被冻结情况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冻结金额(元) | 冻结原因 |
1 |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银行******支行 | ***********802 | 基本户 | 751,825.56 | 深圳火灾事项 |
2 |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支行 | *********819 | 一般户 | 1,745,040.17 | 深圳火灾事项 |
3 |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支行 | ****************626 | 一般户 | 1,736,592.06 | 深圳火灾事项 |
4 |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支行 | *********969 | 一般户 | 5,198,285.87 | 深圳火灾事项 |
5 |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分理处 | ************264 | 一般户 | 819.79 | 诉前保全 |
6 | 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 **************401 | 基本户 | 840,819.37 | 诉前保全 |
7 | 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901 | 一般户 | 1,770.08 | 法人未变更(受限) |
合计 | 10,275,15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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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回函日,第7项已解除全部冻结资金1770.08元,其他因诉讼或仲裁原因被冻结的账户尚未解除冻结。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相关诉讼、仲裁涉及的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资料;
(2)取得了公司根据相关案件判决情况支付的相关资金凭证;
(3)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4)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报告期重大诉讼情况的说明文件;
(5)登录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络渠道,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诉讼、仲裁纠纷及进展情况;
(6)取得截至本函回复日的银行账户、资产冻结明细表;
(7)取得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达成的清偿方案;
(8)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9)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对涉诉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期间、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等情况;
(10)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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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重要案件的主办律师进行函证,了解由其代理的未决诉讼的清单、案件情况说明、预计可能赔偿的金额及判断依据;
(12)重新计算计提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利用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评价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充分、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未发现存在应当计提而不充分及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问题8:
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为10,465.64,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5.35%。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21.38%、19.70%、19.05%。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管理费用明细以及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至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表8-1:公司管理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职工薪酬 | 5,064.50 | 5,949.61 | 7,504.23 | 6,776.48 |
折旧与摊销 | 1,287.30 | 1,541.77 | 3,056.92 | 2,818.39 |
咨询服务费 | 1,149.31 | 1,149.94 | 1,102.09 | 1,863.92 |
业务招待费 | 802.52 | 1,260.44 | 2,045.88 | 1,752.90 |
房租及物业费 | 221.52 | 250.17 | 367.21 | 746.72 |
办公费 | 589.71 | 707.42 | 744.37 | 827.39 |
安保费 | 488.07 | 710.49 | 771.34 | 728.13 |
差旅费 | 266.64 | 197.95 | 410.92 | 359.16 |
-72-
车辆及交通费用 | 243.03 | 393.81 | 655.67 | 574.95 |
保险费 | 168.32 | 259.15 | 276.47 | 289.69 |
会务费 | 14.46 | 17.61 | 30.76 | 21.07 |
技术服务费 | 26.59 | 24.76 | 33.31 | 9.71 |
其他 | 143.66 | 230.49 | 343.44 | 452.73 |
合计 | 10,465.64 | 12,693.63 | 17,342.61 | 17,221.24 |
从表8-1可以看出,公司管理费用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和咨询服务费三项费用占比较大所致,三项费用2020-2023年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是66.54%、
67.25%、68.08%和71.67%。
表8-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飞力达 | 管理费用 | 24,981.55 | 24,235.30 | 20,281.81 | 17,431.46 |
其中:职工薪酬 | 15,987.13 | 15,995.78 | 12,213.83 | 9,694.24 | |
折旧与摊销 | 1,894.14 | 2,168.97 | 1,565.66 | 843.88 | |
咨询服务费 | 721.47 | 1,141.07 | 1,353.68 | 1,032.04 |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64.00% | 66.00% | 60.22% | 55.61% | |
折旧与摊销/管理费用 | 7.58% | 8.95% | 7.72% | 4.84% | |
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用 | 2.89% | 4.71% | 6.67% | 5.92% | |
营业收入 | 502,442.65 | 677,246.15 | 695,512.91 | 370,850.96 | |
其中:综合物流服务 | 227,705.61 | 192,985.55 | 171,318.13 | 136,838.60 | |
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 | 45.32% | 28.50% | 24.63% | 36.90% |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4.97% | 3.58% | 2.92% | 4.70% |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3.18% | 2.36% | 1.76% | 2.61% | |
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 | 0.38% | 0.32% | 0.23% | 0.23% | |
咨询服务费/营业收入 | 0.14% | 0.17% | 0.19% | 0.28% | |
海晨股份 | 管理费用 | 10,158.21 | 9,474.17 | 8,573.30 | 6,853.66 |
-73-
其中:职工薪酬 | 6,144.64 | 5,842.87 | 4,687.17 | 3,831.65 | |
折旧与摊销 | 659.18 | 453.19 | 529.16 | 562.43 | |
咨询服务费 | 564.61 | 494.51 | 905.39 | 397.73 |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60.49% | 61.67% | 54.67% | 55.91% | |
折旧与摊销/管理费用 | 6.49% | 4.78% | 6.17% | 8.21% | |
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用 | 5.56% | 5.22% | 10.56% | 5.80% | |
营业收入 | 182,828.19 | 180,035.82 | 146,761.59 | 107,389.63 | |
其中:综合物流服务 | 89,052.43 | 79,304.91 | 72,319.12 | 52,607.66 | |
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 | 48.71% | 44.05% | 49.28% | 48.99% |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5.56% | 5.26% | 5.84% | 6.38% |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3.36% | 3.25% | 3.19% | 3.57% | |
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 | 0.36% | 0.25% | 0.36% | 0.52% | |
咨询服务费/营业收入 | 0.31% | 0.27% | 0.62% | 0.37% | |
嘉诚国际 | 管理费用 | 6,328.45 | 7,319.18 | 7,365.34 | 6,710.59 |
其中:职工薪酬 | 4,100.70 | 4,723.40 | 4,744.78 | 3,943.56 | |
折旧与摊销 | 743.52 | 926.84 | 884.81 | 880.50 | |
咨询服务费 | 275.75 | 292.55 | 134.20 | 382.47 |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64.80% | 64.53% | 64.42% | 58.77% | |
折旧与摊销/管理费用 | 11.75% | 12.66% | 12.01% | 13.12% | |
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用 | 4.36% | 4.00% | 1.82% | 5.70% | |
营业收入 | 122,543.88 | 127,788.54 | 126,904.95 | 115,137.66 | |
其中:综合物流服务 | 66,449.56 | 65,325.67 | 70,147.12 | 57,394.75 | |
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 | 54.23% | 51.12% | 55.28% | 49.85% |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5.16% | 5.73% | 5.80% | 5.83% |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3.35% | 3.70% | 3.74% | 3.43% | |
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 | 0.61% | 0.73% | 0.70% | 0.76% | |
咨询服务费/营业收入 | 0.23% | 0.23% | 0.11% | 0.33% | |
*ST新宁 | 管理费用 | 10,465.64 | 12,693.63 | 17,342.61 | 17,221.24 |
-74-
其中:职工薪酬 | 5,064.50 | 5,949.61 | 7,504.23 | 6,776.48 |
折旧与摊销 | 1,287.30 | 1,541.77 | 3,056.92 | 2,818.39 |
咨询服务费 | 1,149.31 | 1,149.94 | 1,102.09 | 1,863.92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48.39% | 46.87% | 43.27% | 39.35% |
折旧与摊销/管理费用 | 12.30% | 12.15% | 17.63% | 16.37% |
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用 | 10.98% | 9.06% | 6.35% | 10.82% |
营业收入 | 41,286.04 | 66,630.56 | 88,343.22 | 80,671.40 |
其中:综合物流服务 | 31,356.80 | 48,637.71 | 56,836.86 | 46,035.87 |
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 | 75.95% | 73.00% | 64.34% | 57.07%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25.35% | 19.05% | 19.63% | 21.35%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12.27% | 8.93% | 8.49% | 8.40% |
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 | 3.12% | 2.31% | 3.46% | 3.49% |
咨询服务费/营业收入 | 2.78% | 1.73% | 1.25% | 2.31% |
从表8-2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92%-6.38%之间,均值为5.1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①公司整体收入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相对较低,导致管理人员薪酬、固定办公用房折旧及装修费摊销等固定成本对占比的影响较大;②受前期子公司火灾影响,诉讼案件较多历史时间较长,导致律师服务费等费用金额较大;③近年来公司处置资产、再融资等事项产生中介费用较多。
从整体看,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呈下降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的趋势一致,公司采取降本增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公司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符合公司当前阶段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改善,可以将管理费用占比逐步降低。
-75-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企业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
(3)对管理费用实施分析程序,包括分析比较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发生额的变动情况,判断变动合理性,分析差异原因;
(4)对大额发生额进行抽凭检查,检查用款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分析公司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
问题9:
年报显示,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714.23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政府补助发放金额及事由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是否具备无偿性、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收益的确认时点、是否履行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
-76-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23年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77-
项目内容 | 发放金额 | 发放原因 | 发放主体 | 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 | 是否附生效条件 | 是否具备无偿性 | 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 | 收益的确认时点 | 是否履行披露义务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275.64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财政警余额账户对外贸易支持资金(第一批)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是,《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 与收益相关 |
发改委政府补助 | 234.23 | 收到加快培育国际贸易分拨中心集聚区项目(第二批)补贴 | 昆山市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是,《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 与收益相关 |
-78-
2023-089) |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200.00 | 武汉商务局2023年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补贴 | 武汉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是,《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 与收益相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 | 199.59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财政零余额账户对外贸易支持资金(第二批)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 | 2023年2月 | 是,《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与收益 相关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182.69 |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外贸易资金补贴 |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是,《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 与收益 相关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50.00 | 武汉商务局2023年进口贸易资金补贴 | 武汉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1 | 2023年11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 | 与收 |
-79-
月 | 月 | 务 | 益 相关 |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45.43 | 东湖综保对外贸易支持资金 | 武汉东湖综保区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是,《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 与收益 相关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33.00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深圳市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6月 | 2023年6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发改委政府补助 | 30.00 | 2023年度其他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发展奖补资金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发改委政府补助 | 1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3年度其他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发展奖补资金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80-
科创委高新研发补贴 | 9.00 | 收到2021年度高企培育认定奖励 | 昆山开发区科技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 | 2023年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150.00 |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省级外贸易性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资金 |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月 | 2023年1月 | 是,《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与收益 相关 |
发改委政府补助 | 23.55 | 收到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深圳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发改委政府补助 | 23.33 | 省级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成长型企业)款 | 苏州市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 | 2023年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发改委政府补助 | 23.33 | 省级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成长型企业)款 | 苏州市商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 | 2023年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81-
人社局技能奖补贴 | 13.02 | 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款 | 苏州市人资社保指导培训中心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12月 | 2023年2月、1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4.53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重庆、武汉、淮安、郑州、成都、苏州、昆山、南昌、上海、福清国税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3月、7月 | 2023年2月、3月、7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附加税减免 | 1.68 | 附加税减免 | 成都、深圳国税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12月 | 2023年1-1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102.22 |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 | 重庆、武汉、淮安、郑州、成都、苏州、昆山、南昌、上海、福清、惠州、佛山、深圳、广州国税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12月 | 2023年1-1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贫困人口申请减免税款 | 21.00 | 贫困人口申请减免税款 | 武汉国税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3-12月 | 2023年3-1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其他政府补助 | 21.61 | 收到2023年服务业"纳统增 | 昆山发改委、重庆 | 是 | 否 | 是 | 2023 | 2023 | 否,无需履 | 与 |
-82-
收"(物流专项)补贴、西永微电园补贴、重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补贴、货车报废补贴款项、收2022年助力外贸企业纾困解难项目资金、寸滩保税港防疫消杀补贴、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购电款 | 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安财政发改委、寸滩保税港、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昆山市商务局 | 年1、3、6、9-11月 | 年1、3、6、9-11月 | 行信披义务 | 收益 相关 | |||||
人社局技能奖补贴 | 7.15 | 苏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企业培训基地奖励、开发区劳动就业中心社保专户 | 苏州高新区人社中心、苏州人社局、淮安人社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3、12月 | 2023年3、1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社保基金管理局社保费用返还 | 21.78 | 武汉、昆山、苏州社保基金管理局社保费用返还 | 武汉、昆山、苏州社保基金管理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2、4、6、9-12月 | 2023年1、2、4、6、9-1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 2.52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财政零余额账户对外贸易支持资金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 是 | 否 | 是 | 2023年2月 | 2023年2月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务 | 与收益 相关 |
稳定岗位补贴 | 28.95 | 重庆、武汉、成都、苏州、昆山、南昌、上海、佛山社保 | 重庆、武汉、成都、苏州、昆山、南昌、 | 是 | 否 | 是 | 2023年1- | 2023年1- | 否,无需履行信披义 | 与收 |
-83-
中心 | 上海、佛山社保中心 | 4、9-12月 | 4、9-12月 | 务 | 益 相关 | |||||
合计 | 1,714.23 |
-84-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85-
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政府补助实现。其中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均符合相应通知或文件的规定、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均未附生效条件、具备无偿性,都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事项均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收到政府补助当期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86-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申报政府补助的相关材料及政策性文件,评价获得的补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获取收到政府补助的银行回单,了解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发放时间单等相关具体情况,检查公司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与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准确性;
(3)了解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处理依据等,分析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 “政府补助”情况的说明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公司在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款后确认当期收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处理依据等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0: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8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