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5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23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2024年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23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86,285,964×0.27)÷2,210,611,709≈0.27(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0.27)/(1+0)=15.23(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简单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6.60万股至1,313.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至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