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以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天衡审字(2024)01294号《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594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马亚红 包海山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