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采用派息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式;
2. 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
3.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浙矿转债”不暂停转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1,128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
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一)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
(三)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1,128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四)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浙矿转债”不暂停转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15 |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以及公司股东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群、陈连方、陈利刚、段尹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在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67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37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0.30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30元。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48.49元/股调整为48.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34)。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林为民、马杰咨询电话:0572-6955777传真电话:0572-6959977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