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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审负责人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刘仲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仲昆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仲昆先生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内审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曹文智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惠州西格蒙德心理研究中心助理心理咨询师;京泉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曹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240股(均为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曹文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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