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四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公司、电气香港按照在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优”)的持股比例,向上海机电作出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机电与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香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电气
集团香港按照在上海集优的持股比例,向上海机电作出业绩承诺。
鉴于电气集团香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磊先生、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