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二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胡立刚先生、孙京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所属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宜宾市叙州区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州浆站”)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上述所属企业提供合计不超过20,930万元借款(其中,昆明血制借款金额为20,200万元,叙州浆站借款金额为730万元),期限1年,相关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同意授权总经理在审批额度内根据具体条件审批实际借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公告》(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向甘肃省红十字会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甘肃省红十字会捐款3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