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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锋尚文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87,12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2,331,393.44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960,363,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元)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投资进度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64,283.97

7,896.90

12.28%

2025年12月31日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5,416.25

2,642.04

48.78%

2025年12月31日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496.62

437.52

29.23%

2024年6月1日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100.00%

不适用超募资金项目 96,036.30

28,810.00

30.00%

不适用注: 上表中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以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496.62

2024年6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产业布局不断升级调整,对信息化建设各项功能要求需同步调整升级,对“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因此需要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保证“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与公司发展升级的一致性。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实现项目整体建设效果,经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

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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