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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4-08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3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4名激励对象授予2,25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4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18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7,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一)作废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前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因1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7,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作废数量

本次拟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7,900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因1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7,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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