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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5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30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4.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东方日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3-108)和《东方日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707,300股后的1,123,306,5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87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东方日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东方日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4.50元/股(含)调整为34.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25,639,212.60元/1,140,013,863股×10=1.979267元。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4.50元/股-0.1979267元/股=34.3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4.3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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