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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4,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62,400,0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6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2,4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6,621,22476.29%10,986,36747,607,59176.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378,77623.71%3,413,63314,792,40923.71%
三、总股本48,000,000100.00%14,400,00062,400,000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2,4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4522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卫清;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现任董事唐丹、赵耀、胡悦琴、唐成富、严开云;间接持股股东、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小宁、熊雪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63号小区咨询联系人:陈裕平咨询电话:0752-5859599传真电话:0752-5859525

十、备查文件

1、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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