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0.00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110.00 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0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1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后按照公司总股本 4,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700万股增加至6,110万股,注册资本由4,700万元增加至6,110万元。
三、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