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主办券商”)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490,以下简称 成电光信”或 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成都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成都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g.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拟修公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等公告。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2023年2月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g.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3)。
2023年2月6日,公司时任主办券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成都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2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g.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2月15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反馈意
见要求,公司对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公,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g.com.cn)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公稿)》(公告编号:2023-018)。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g.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实际授予人数13人,实际授予数量1,055,000股,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行使权益时限不少于12个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 解限售期间 | 解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
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挂牌公司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
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
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 |
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 |
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 |
3 | 个人业绩指标: |
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及办理解除限售前须持续在岗 | |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限售期所在年度年终考核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80分以上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公稿)》《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2月10日届满。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日起已满12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挂牌公司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
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 ||
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 ||
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 ||
3 | 个人业绩指标: | 13名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均持续在岗,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在2023年度年终考核中,个人绩效考核均达80分以上,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及办理解除限售前须持续在岗 | ||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限售期所在年度年终考核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80分以上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达到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达80分以上,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具体解除限售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数量(股) | 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二、核心员工 | |||||
1 | 王继岷 | 核心员工 | 165,000 | 385,000 | 30.00% |
2 | 谢正林 | 核心员工 | 12,000 | 28,000 | 30.00% |
3 | 伍建彬 | 核心员工 | 12,000 | 28,000 | 30.00% |
4 | 郭奉 | 核心员工 | 12,000 | 28,000 | 30.00% |
5 | 冯吴巍 | 核心员工 | 6,000 | 14,000 | 30.00% |
6 | 唐东海 | 核心员工 | 12,000 | 28,000 | 30.00% |
7 | 补昂 | 核心员工 | 7,500 | 17,500 | 30.00% |
8 | 罗思长 | 核心员工 | 7,500 | 17,500 | 30.00% |
9 | 杨超 | 核心员工 | 6,000 | 14,000 | 30.00% |
10 | 王雷 | 核心员工 | 4,500 | 10,500 | 30.00% |
11 | 李昱岐 | 核心员工 | 30,000 | 70,000 | 30.00% |
12 | 曾远明 | 核心员工 | 12,000 | 28,000 | 30.00% |
13 | 黄鹏 | 核心员工 | 30,000 | 70,000 | 30.00% |
核心员工小计 | 316,500 | 738,500 | 30.00% | ||
合计 | 316,500 | 738,500 | 30.00% |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解除限售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磊、邓波、丁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尚需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其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1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尚需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