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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5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98,308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5%;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授予的2,569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4,198,308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2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6,489,033股公司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共计3,078人,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可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可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可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已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二〇二一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26,489,033份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3,股票期权代码:036494。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取消288名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取消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78人调整为2,790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6,489,033份调整为24,653,620份;同意对该28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进行注销;同意2,7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860,810份。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共计1,835,41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790人调整为2,569人,本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4,653,620份调整为14,251,698份;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6,808,01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对221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793,391份进行注销;同意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60%,对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 2,800,521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2,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98,308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24日,因此第二个等待期于2024年5月23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1,104,651.5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372,245.52万元,同比增长24.2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2,79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2,569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2)2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2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比例为当期可行权数量的6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同意2,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98,308份(数据差异为每位行权对象当期可行权期权数取整(未四舍五入)所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取消288名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取消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78人调整为2,790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6,489,033份调整为24,653,620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5月23日届满,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6,808,010份;以及2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22%,根据公司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60%。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6,808,01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拟取消221名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793,391份;拟对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2,800,521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前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790人调整为2,569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4,653,620份调整为14,251,698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以上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价格为 11.67元/股。

3、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国籍/地区职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HIN KIAN SHUH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76321.411237.50%2.3520
TANG YONG PENG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0.94080.352837.50%0.5880
LEE KYUNGRAE韩国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41120.529237.50%0.8820
姓名国籍/地区职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LIU CHUAN I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76321.411237.50%2.3520
PANG HUI MENG新加坡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29281.234837.50%2.0580
GUEE KIM SIANG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64640.617437.50%1.0290
SOON GHEW HOONG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89921.411223.92%2.3520
CHNG ENG KOOI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0.58040.176430.39%0.2940
KE LUNG CHIEH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99841.499437.50%2.4990
SEOW KUA HAO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0.23520.088237.50%0.1470
CHENG CHIH YA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44000.540037.50%0.9000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2,558人)1,398.1990410.559029.36%684.6060
合计1,425.1698419.830829.46%700.0590

注:数据差异为每位行权对象当期可行权期权数取整(未四舍五入)所致。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本次行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为60分,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40%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 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可行权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198,308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八、 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及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比例为当期可行权数量的6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同意2,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98,308份(数据差异为每位行权对象当期可行权期权数取整(未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56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比例为当期可行权数量的60%。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56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3、律师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确认、登记等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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