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5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1-3月份财务审阅报告》
1.议案内容: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向阳、李兴忠、徐浩萍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2024年1-3月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等规定,对2021—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补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执行新15号和新解释1号规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补充披露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9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向阳、李兴忠、徐浩萍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公告编号:2024-092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1、《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