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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6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签订的《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不涉及变更“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山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成为“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定公司成为“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中标人;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司与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

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签订《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518.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12,789.3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17,928.3717,928.37
2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8,678.828,678.82
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64.504,064.50
4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871.484,871.48
5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62,543.1762,543.17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投资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17,928.3712,672.7612,672.76-
2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8,678.828,678.823,877.505,081.56
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64.504,064.501,580.56-
4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871.484,871.483,149.19-
5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27,089.50-
6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84,585.7426,551.7625,264.081,473.16
7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37,890.2811,153.4152.4311,321.40
8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70,000.0014,000.00745.6213,310.07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9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8,508.214,979.55110.584,880.52
10超募资金43.08
合计293,527.40113,972.2874,542.2136,109.79

注:1、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投资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包含募集资金净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4,502.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名称:

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之补充协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将原合同中约定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7亿元,调减为总投资金额不超过

4.5亿元,污水处理量由1.5万吨/天调减为1.28万吨/天。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由原合同约定的11.3元/吨的投资回报,降低至8.98元/吨。

主要调减的建设内容为:

(1)原合同约定建设的21个污水处理站调减至16个,污水处理量由1.5万吨/天调整为1.28万吨/天,保底量调整为1.28万吨/天。

(2)除旧莫乡配套建设的工程量不变,其余乡镇配套建设的工程量部分取消。

2、甲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将本项目专项资金3亿元支付给乙方,用于项目投资款的提前支付。

3、按上述1、2的约定,即原合同的污水处理单价由11.3元/吨调整至4.25元/吨。

4、本项目按确定的总投资金额4.5亿元进行跟踪审计,本项目完工后,双方依据跟踪审计结果修订4.25元/吨污水处理单价,固定投资回报的支付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5、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本补充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 《补充协议》签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对原合同进行的调整,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正常调整,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不改变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精神进行的调整,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

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改变文山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金额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之补充协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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