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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1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开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51,716,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1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72,325,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9,3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6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8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8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黄开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20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1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1.02 选举黄昭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20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1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1.03 选举李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20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1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1.04 选举邓玲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20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1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1.05 选举陈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20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1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1.06 选举庞学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8,562,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1.9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注:表决比例超过100%的,为累积投票制所致。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邓玲玲女士、陈少华先生、李娟女士、庞学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袁天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762,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2.02 选举姚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762,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2.03 选举张司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762,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77,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袁天荣女士、姚颐女士、张司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5.0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0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庞冠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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