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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川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提升风险化解工作的总体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重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程序相关的材料;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

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3、为整体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提高风险化解的工作效率,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有关的事务。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6月13日14:00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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