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6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希望通过重整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公司销售及回款下降,流动性紧张等综合因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截止目前本期债券托管量为32,581.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申请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21年以来,受行业进入下行周期、财务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未见明显好转,公司经营困境日益严峻。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仅146,492.24万元,且公司资产可能进一步提取减值,公司2024年度存在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流动资产远不足以清偿流动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现金流紧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司大额债务已逾期。
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1,664,242.31万元,占合并报告净资产的206.19%,资产流动性明显不足,且大额债务逾期,引发担保偿付风险。
综上,公司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作为重庆市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除了城市运营业务之外,还有智能制造、智慧民生两大业务板块,具有持续经营的基础和价值。公司各板块的人员、业务、资产均保持完整,业务仍能维持运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公司认为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成立时间:1997年10月9日注册资本:249,150.6284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川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信息及网络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5,648,860.05万元,总负债4,841,72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10,914.84万元,净资产807,132.41万元,营业收入1,830,121.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089.79万元。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
以公告。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可延长至九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或者虽未表决通过但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司本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四、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风险提示
1、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近期,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上述经营困境导致现金流紧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
足额偿付本息,截止目前本期债券托管量为32,581.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