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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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