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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4202420242024】】】】0665066506650665号号号号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一一一、、、、关于业绩下滑关于业绩下滑关于业绩下滑关于业绩下滑

1.公司主营飞机地面保障设备、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飞机工艺装备、飞机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大幅下降36.55%,且自2022年3月上市以来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2021-2023年度毛利率分别为48.57%、42.34%、13.82%。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变动主要系交付数量较少、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从产品结构、产品价格、销量等方面的变化,量化分析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2)近三年均有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化原因;(3)从收入端和成本端结合数据详细解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

比;(4)结合行业形势、客户变化和订单情况,说明收入和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合同资产中存在大额“待审价后收取的货款”,且上市后每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其中2022年计提2317.7万元,2023年计提1927.02万元。截至2023年底,上述“待审价后收取的货款”账面余额1.2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357.34万元,坏账计提率已达76.08%。请公司补充披露:(1)“待审价后收取的货款”对应的合同情形、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2)公司历史上涉及审价后收取货款的合同的实际审价和收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间隔与金额;(3)公司“待审价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的毛利率的对比情况;(4)结合前述问题,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详细论证对“待审价合同”中可变对价的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上市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持续增长,2021-2023年末分别为1.88亿元、3.45亿元和3.62亿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58亿元、0.96亿元和1.6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目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2)公司上市后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和账龄增长的原因,前期收入政策及时点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二二二二、、、、关于人工成本增长关于人工成本增长关于人工成本增长关于人工成本增长

4.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的本期增加额分别为7516.99万元、1.11亿元、1.10亿元,按照年初与年末在职员工平均数计算,2021-2023年员工人数分别为582.5人、683.5人、671.5人,按此推算人均薪酬分别为12.9万元、16.26万元、

16.35万元。请公司结合当地工资情况和业绩情况,说明上市后人均薪酬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半年末的员工人数分别为335人、421人、507人和524人。公司上市后披露的年报显示,2021-2023年末的员工人数分别为658人、709人和634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年收入规模,说明2021年下半年起员工人数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各年度生产人员的员工数、人均工作时长和人均产出量,说明收入变动规模与人员变动规模差异较大的原因;(3)简要说明公司的招聘政策和渠道,新聘员工是否曾在公司及实控人的关联方任职。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三三三三、、、、关于长期资产投资增加关于长期资产投资增加关于长期资产投资增加关于长期资产投资增加

6.招股说明书和各年度年报显示,公司上市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并无任何增长。其中,固定资产由2021年末的6320.7万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1.46亿元,在建工程由2021年末的484.29万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6873.8万元,使用权资产由2021年末的657.81万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3802.6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由2021年末的273.7万元增长至2023

年末的2427.4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后新增各类长期资产的具体构成及用途,系用于生产原有产品类别还是新增产品类别;(2)上述资产的供应商或出租人情况,是否与公司及其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有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3)公司购买或租入时相关设备的成新度、运输方式和入库时间;(4)2021-2023年公司厂区面积变化情况,是否与上述长期资产的规模相匹配;(5)结合上述长期资产增长的情况,说明2021-2023年产能的变化情况,并列示各年产能利用率;(6)结合2021-2023各年度收入情况,说明大幅增加长期资产投资的原因和必要性,与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四四四四、、、、关于存货减值与损失关于存货减值与损失关于存货减值与损失关于存货减值与损失

7.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由1.46亿元增加至1.73亿元,并存在较大金额与存货相关的减值或损失,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1.47万元,约921.99万元存货损失由于客户取消订单被计入营业外支出,另有330.64万元存货损失被计入管理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账面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有订单支撑;(2)分项列示存货的品种、库龄、金额、减值等要素,并说明其存放情况;(3)发生上述存货减值或损失的具体原因,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4)发生减值或损失存货的具体内容、库龄以及订单情况;(5)上述存货发生减值或损失后,后续使用安排或处置情况;(6)客户取消订单的具体情况,是否有相应的违约条款。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五五五五、、、、关于期间费用增长关于期间费用增长关于期间费用增长关于期间费用增长

8.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36.55%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12.89%至877.78万元,其中“其他”类项目由

25.87万元增加至84.7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销售费用变动趋势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2)“其他”类项目的构成及增长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管理费用增长10.84%至5064.07万元。在公司2022年年报工作函回复中,曾解释称公司上市产生相关费用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合计增加287.74万元,但2023年中介机构服务费由248.81万元进一步增长为253.17万元。此外,安全生产费、办公费、物管水电费等与生产经营规模高度相关的项目,在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合计金额由487.13万元增加为610.08万元,同比增长25.24%。请公司补充:(1)2023年已完成上市后,中介机构服务费继续增长的原因,并披露其构成;(2)安全生产费、办公费、物管水电费等项目逆势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11%至931.82万元。其中,材料费由58.57万元大幅增长至251.6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材料费大幅增长的原因;(2)相关材料在使用后是否形成实物成果;(3)上述材料的具体构成、采购时间和存放情况,其用途自采购以来是否发生过变更。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六六六六、、、、关于内控缺陷与资金占用关于内控缺陷与资金占用关于内控缺陷与资金占用关于内控缺陷与资金占用

11.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委托其他关联方北京汇航鼎畅会

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航鼎畅)代为租赁北京天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甲1号天程大厦租赁房产(以下简称北京房产),并委托北京汇航鼎畅对接设计及装修活动。之后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3年4月7日设立完毕,并承接北京汇航鼎畅办理的上述相关事项,与北京汇航鼎畅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支付北京汇航鼎畅5万元委托费用。但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中,北京汇航鼎畅仍有0.6万元被列为期末资金占用余额。此外,在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提及,2024年1月31日,公司因上述房产的会议室设备采购事项,向北京云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元科技)支付148.09万元设备采购款。次日,云元科技将该笔款项中的82.81万元转入北京汇航鼎畅,该事项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资金占用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北京汇航鼎畅的具体关联关系;(2)云元科技是否与公司、公司实控人或北京汇航鼎畅存在关联关系;(3)云元科技通过何种方式获取公司订单,上述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4)北京汇航鼎畅发生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相应的内控机制及执行情况,资金最终流向是否涉及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2.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称公司因北京房产的装修事项,与禹王(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王科技)和北京华海艺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艺源)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价格953.42万元。截至2023年8月,因装修事项工程量的增加,立航科技在未经特殊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共计向装修公司支付超过合同金额的装修工程款160.86万元。2023年10月,立航科技装修事项竣工。2024年4月,进行竣工结算,装修公司共需退还152.58万元,截至报告日,尚有83.34万元未退还。立航科技在装修事项上,内部控制流程未严格执行。此外,上述应退还的152.58万元还被列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发生上述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2)禹王科技和华海艺源是否与公司、公司实控人或北京汇航鼎畅存在关联关系;(3)禹王科技和华海艺源通过何种方式获取公司订单,装修工程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4)北京房产的具体用途;(5)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涉及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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