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无锡鼎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084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2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8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708.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3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020005号《验资报告》和中兴华验字(2024)第0200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与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预计的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部分拟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投资总额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5万吨换热器、空冷器、10万套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年产6.5万吨换热器、空冷器、10万套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一期)21,966.3618,000.0014,616.3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81.742,500.001,500.00
合计25,248.1020,500.0016,116.36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5 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鼎邦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前述事项进行调整和安排。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5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鼎邦结合本次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无锡鼎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