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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3名,代表股份数899,82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801,447,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7名,代表股份数98,37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6%。

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和唐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899,43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8%;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6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46%;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5%;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899,43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8%;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6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46%;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5%;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99,430,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4%;反对233,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9%;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5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36%;反对233,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56%;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899,43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8%;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6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46%;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5%;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899,704,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69%;反对6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6%;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09%;反对6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4%;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98,604,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46%;反对1,054,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2%;弃权163,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733,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691%;反对1,054,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54%;弃权1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5%。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99,704,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69%;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3,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06%;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99,704,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69%;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3,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06%;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9,706,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1%;反对67,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5,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25%;反对67,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678%;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4,981,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281%;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66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11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904%;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1599%;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4,981,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281%;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66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11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904%;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1599%;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864,981,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281%;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66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11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904%;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1599%;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3、选举于英涛先生、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于英涛先生:同意849,913,98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53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043,2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5629%。

王竑弢先生:同意854,369,1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48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498,37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0652%。

王慧轩先生:同意866,448,33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91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5,577,6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724%。

邵建军先生:同意862,472,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4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601,9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2546%。

14、选举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和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徐经长先生:同意862,563,6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5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692,89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3466%。

周绍朋先生:同意864,634,73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89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764,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4396%。

徐猛先生:同意867,020,9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5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50,17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8511%。

15、选举章晓钟先生和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所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鲁洪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章晓钟先生:同意865,267,62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6.15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396,8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0792%。

朱武祥先生:同意867,634,3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22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763,58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7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唐琼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鲁洪毅:男,49岁,硕士;曾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CEO、董事长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紫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鲁洪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洪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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