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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二、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992.5万元向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岛湾核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

2.同意公司与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及石岛湾核电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中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王葵、王志杰、黄历新、杜大明、周奕、李来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二项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于2024年5月28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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