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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2.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1.9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4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用于实施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2.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3,255,000股后的229,195,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255,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2,919,524.40元/232,450,244股*10=0.9859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985997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2.00元/股-0.0985997元/股≈21.9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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