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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9,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761,5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名称
108*****541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208*****223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520陆玉珍
402*****749仲鸿天
501*****045仲湘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15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李思远

2、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交通路68号

3、咨询电话:0512-63369004

4、传真电话:0512-63366336-8007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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